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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图]北京建筑工地农民工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报告(上)       ★★★
奥运城的建设者(上)
----北京建筑工地农民工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报告
作者:张志强 文章来源:维权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5 15:58:47

奥 运 城 的 建 设 者

北京建筑工地农民工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报告

作者:张志强(维权网协助编写)

编者的话:

这是一份关于2007年北京建筑工地农民工权益状况的调查报告,出自一位农民工出身的农民工权益保护志愿者。它揭示的状况或许可以提醒人们,在那让人目眩的、象征着北京的繁荣的林立的高楼和国家强大的奥运建筑后面,有多少不公,有多少个农民工的饱受歧视的故事。这些本不应该发生在这片土地上,尤其不应发生在这样一个即将举办世界体育盛会的奥运之城,而它们每天都确确实实发生在我们身边,不仅在北京,在全国各地快速发展的城市,这些歧视和不公都在上演。正如这份报告所揭示,这当然不只是某些领导或官员或贪婪的承包商个人造成的,而是有着其体制、法规的成因。“维权网”协助完成这样一份报告,是希望更多的各界人士能因此关注、了解这些用他们的血汗建筑着片片高楼大厦的普通的农民工们;了解他们是怎样因权利保护的缺失、制度的缺陷而导致贫困、无助、被剥削、受歧视、和尊严受到凌辱。我们更希望这样一份报告能在改善这些农民工的状况上有所助益。

维权网 2008年2月25日

目录:

前言

一、北京建筑工地农民工权益保护调查:概述和说明

二、北京建筑工地农民工权益保护状况根源分析

1.《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缺乏落实机制

2.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聚焦:体制和法规根源

三、建议:修订法规、司法改革

1、修改《劳动法》,撤消仲裁,强化监察

2、重点监察用人单位必须直接与农民工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3、强制监督用人单位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保护成立独立农民工会的权利,增强维权信心,降低维权成本

5、保护结社权、允许创建农民(打工者)的维权网络与非政府专业社团

附件一:北京建筑工地农民工23场访谈实录

附件二:2007年1月-5月大陆媒体相关报道节选

前言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流动人口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根据2006年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资料,流动人口为14 735万,其中跨省流动人口4 779万,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增加了2.05%(296万),跨省流动人口增加12.66%(537万)。中国流动人口在数量增长的同时,其流动性也进一步增加。

流动人口中青壮年居多,且大部分来自农村,受教育水平低,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知识,加上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多是高强度、低收入,生活枯燥单调,流动人口数量巨大,且在生存状况、工作性质和条件、价值观念、社会心理和行为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的差异。他们之中不仅包括矿工、建筑工人等男性为主的群体,也包括着相当数量的女性流动人口。

一、北京建筑工地农民工权益保护调查:概述和说明

自2007年1月开始,北京一家民工社区的志愿者开始进入北京地区的各大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项目。

调查的目的:了解外来打工者(农村人口)的合法权益保护落实情况;

调查的问题:打工者生活、工作的条件与环境,以及相关权益问题;

调查的对象:北京市建筑工地生活区居住的外地来京的农民打工者;

调查的方式:深入到工地工棚内进行调查。

调查期间,志愿者在北京9个工地共调查访问农民工近500人,发放各种宣传教育手册共1000多份,调查农民工个案访谈整理成文的24个。

这次调查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和工作条件到底如何?他们的生活和需求是什么?目前的存在哪些问题?我们应当进行怎样的改变?经过了三个月的努力,我们完成了这个调查报告。我们希望这个调查报告能够引更多对农民工问题和对策进行思考与讨论,制定出确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去改善现状。

调查对象情况概述:

调查对象中,年龄在35-45岁的人员居多,最小的14岁,最大的66岁;认为外出务工最大的障碍和困难是城市生活开销大,生病无人照料、安全无法保障,劳动强度大、受到不公正待遇、工作环境恶劣,最不满意的是医疗卫生、住宿和饮食方面。

文化程度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居多;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没有参加过职业技能的培训,大多数只接受过临时的、短期的岗前安全教育,1—3小时。

受工资水平低的限制,大部分农民工的月消费几乎全部用于食品消费,

在生病时,只有少数人会选择去医院,其他人大都选择自己买药治疗或去个体诊所。

居住条件得不到保障,大多居住在简陋的宿舍,地方狭窄拥挤,室内肮脏零乱,除了被褥衣物,几无他物。文化娱乐少,里业余时间的休闲方式主要是睡觉、闲聊、打牌、看录像、打电话等活动。

在访谈和问卷整理的基础上,我们了解到以下基本情况。(详情见附件一:北京建筑工地农民工23场访谈实录)

我们发现,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但内容不规范和不合法;

②不能按月足额领到工资,被拖欠现象依然严重;

③随意处罚、减少、克扣工资,不合理的收费和扣押费、无端辞退严重。

④不能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超时工作,加班加点不能依法取得相应的报酬;

⑤最低的基本生活环境保障较差,劳动强度较大;

⑥职业、安全、住宿、卫生状况令人担忧;

⑦没有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⑧工伤事故时常发生,且得不到赔偿;

⑨解决劳动争议渠道不畅,司法程序漫长、繁多。

据我们分析,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①农民工对权利的不了解,从而导致自我保护和反抗能力较低;

②未公开招标、投标,不合法承包企业较多,承包转让和肢解分包等违法严重;

③劳动执法监督不力和工会的缺位与失职;

④企业漠视国家法令,歧视劳动者;

⑤农民工缺乏有效的集体谈判制度;

⑥农民工缺乏团结、合作、组织抗挣的力量;

⑦公民权利意识淡漠和维权艰难;

⑧农民工缺少自己的专业维权组织。

二、北京建筑工地农民工权益保护状况根源分析

1.《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缺乏落实机制

由于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通过依法维权需要付出的成本太高,程序繁琐,处理时限过长,而且付出巨额成本后许多权利不能得到维护,或者处理结果不能弥补其维权过程中付出的巨额成本。所以许多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而是选择了暴力手段、极端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杀人、抢劫、盗窃、绑架以及堵路、跳楼、爬塔吊等,这些恶性事件,不仅直接威胁着农民工、用人单位老板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而且直接威胁着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国家稳定。

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对涉及农民工利益的一系列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方面有:

1、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意见》要求,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同时,要求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意见》强调,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2、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意见》提出,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农民工和其他职工要实行同工同酬。

3、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意见》要求,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要向新招用的农民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要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4、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意见》要求,继续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给予适当培训费补贴。推广“培训券”等直接补贴的做法。《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向农民传授外出就业基本知识。重视抓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要研究制定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

5、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意见》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6、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意见》要求,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缴费率,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7、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意见》要求,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建设统一管理、供企业租用的员工宿舍。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

这部《意见》分十大方面,共40条,接近10000字的国务院令包罗万象:农民工的衣食住行,以及社会保障,都有明文规定。(从2003年起,国务院每年都在颁布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国务院令)。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行政令发布以来,农民工的环境一直没有得到改善。谁是《意见》和以往发布的相关行政令的主要负责监管部门?没有!还是一个多部门(劳动监察、公安、工商、税务、建委等等)的管理工作,导致互相推诿,无人管理的局面。

2.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聚焦:体制和法规根源

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例,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显示:2001年底,全国拖欠工程款达2787亿元人民币,占当年建筑总产值的18.1%;2002年年底拖欠工程款达3365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当年建筑业总产值的19.6%,比1996年拖欠总数1360亿元翻了两倍多。可想而知,其拖欠程度的严重性。

鉴于此种情况,北京市建委等五部门于2003年2月发出清欠通知“力争在3年内全面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具体还款办法是:2002年支付欠款的30%,2003年支付40%,2004年支付30%,并按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同期欠款利息。”这与《民事诉讼法》的“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的明文规定是相悖的,非但没有保护农民(打工者),反而间接地助长了用人单位“违法有理、拖欠有利”!拖欠工资问题需要从结构上去理解。下面我们以建筑工地为例,加以说明。

随着北京基础建设的大力改善、房地产的升温、奥运场馆的建设、交通干线的扩展,各种建筑公司顺势而生,多如牛毛,良莠不齐,供大于求,便出现了恶性竞争。而具有规模效益、基础设施和福利待遇正规的企业较少。大量的劳务派遣介入,专业技术承包企业不足,导致激烈无序的工程掠夺战。

建筑发包方未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开或邀请招标,与投标单位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通过人情网、吃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来签订“明暗”两本账,强迫投标方先行垫付、带资、压低工程价款等等严重违法行为。一个建设集团单位下属十多个、几十个分公司或子公司,而这些分公司或子公司大多数是以劳务派遣方式,打着集团公司的名誉进行挂靠,让他们借用资质证书、越级承揽、违法分包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参见《建筑施工流程图解》:)

根据法律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同时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把劳动仲裁申请书送到了仲裁委员会,仲裁科接到申请书说:你可以直接上法院去起诉,因为你这是劳务纠纷,而不是劳动争议。

农民(打工者)在追讨工资,而往返于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和起诉法院的历程中,用人单位的恶意拖欠、劳动部门的推诿不管、执法力度的不强、法院漫长的审理程序,这些都是在耗损农民(打工者)的财力、时间和意志力。法院判决只是一个结果,且通常无法根本解决问题。

农民(打工者)在这系列的民事维权行为中,会浪费掉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更加致命的是,法律在操作上对劳动者权利呈现着不完全的保护。甚至某种程度上,法律和规定成为用人单位“合法逃脱责任”的工具:即“恶意而合法”地使用法律权利。诉讼程序时间的限制,让那些黑心的老板看到了希望:打工者没有时间、精力和金钱与他们抗衡,而充满恶意和嘲弄地“依法办事”,将纠纷送交到法院,再利用程序上的时间来拖垮农民(打工者)的意志和耐心。

《建筑施工流程图解》: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种违法行为,实施成本较小而农民(打工者)讨回血汗钱的成本过大,实力悬殊,还得面临司法是否公正。法律说,劳动者有获得工资的权利,但没有说不给工资时用人单位会受到的什么样的处罚,这就给拖欠者以拖欠的胆量。而追讨工资的法律程序和相关人员完全没有考虑农民(打工者)没钱、没时间、没精力和不懂法的现实,这给拖欠者以拖欠的信心。有了胆量和信心,还怕什么?这便是造成这种现象蔓延的根本原因。再加上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漠不关心和视而不见,因此打击力度不强。对于外来工的投诉,实施玩太极、踢足球,扯皮推诿,拖而不决,办事程序繁琐、复杂,使极其简单的拖欠、拒付工资案复杂化;而高成本、低效率,使凄惨绝望中的农民(打工者)只有以死抗争、铤而走险。所以,很多农民工不愿走自我维权的道路。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也须要从《劳动法》的角度去分析。

中国《劳动法》所称的劳动者,是指不但具有劳动的权利能力,而且必须具有劳动行为能力,即必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由此可见,《劳动法》所称的劳动者指的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就是就业状态下的职工、个体劳动者、农民,统称为劳动者。可见,农民的体力付出应该是劳动,与直接参与劳动过程的劳动者,都有权享有法律的保护,获取工资。

由于劳动权的相对义务人,即用人单位,拥有公民劳动权的实现,公民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者的地位。而“公正”、“平等”是现代法律的本质要求,这就决定了公民享有的劳动权中,必须包括争取与相对义务人实际上的平等地位,以及权利受害时申请保护的权利内容,具体包括: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和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见《劳动法》第三条和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三条第三款)。

此外,《劳动法》规定“劳务”指的是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效用的活动。例如:劳务公司、劳务市场、出口劳务、劳务输出。根据当前市场动作的实际情况,劳务费是那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运作的机构、团体、社会组织,例如:人才输出市场、劳务中介公司等等实施从事管理,负责劳动力输出或输入的服务性过程所取得的报酬或经费,才是真正的劳务费,而不是片面地理解认为农民(打工者)的劳动报酬就是劳务费。然而,当农民(打工者)的权益受到伤害和侵犯时——长期拖欠工资,主动到劳动行政部门去举报、投诉或申诉时,劳动行政和部门都以外事逐民工的劳动报酬合法收入是劳务费而不是工资加以拒绝。

因为这些用人单位(绝大多数是劳务派遣公司)的纳税与城市行政部门的收益有关。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剥削、侵吞农民(打工者)的血汗钱的背后,有地方行政部分为他们保驾护航。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维护好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中国现代经济的“硬件”和全球声誉都依赖于外商在华的工厂、建筑和机器上的巨大投资,每年大约吸引400多亿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没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是不行的。所以,引进外资便成为行政部门显赫政绩的筹码、官运亨通的金钥匙。政府官员有彰显政绩、资方有追求高额利润回报的本能冲动,他们形成“鱼水”之情。政府原本应该落实法律、协助执法部门将资方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然而,政府却网开一面,忽视许多应尽的法律职责,对许多法律规定在默许中开禁。而弱势的农民工本应得到劳动法的保护、以及伸张他们的公民权的权利,就只能被扼杀和忽视。

法律是调节社会各阶层利益冲突关系最重要的法码。虽然国家有着较为完善和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仍然无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如时拿到手,也不能保证农民工的劳动环境是完全的,生活环境是良好的,社会福利是有保障的,人格权利是平等的。很显然,问题出在执法者的手上。

其结果是,只能牺牲目前中国农村仍然用之不尽廉价劳动力——农民工。因为中国拥有9亿多农民,截止2006年底,剩余劳动力超过3亿人,外出务工人员为1.4亿人。而每年又有800万以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产生,全国有适龄人口5000~6000万人面临就业,每年还有2000万以上的人进入劳动年龄,需要就业。

农民(打工者)面临重重艰难,不仅要承受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竞争的压力和各方面的就业限制,经历城市与农村经济文化和物质享受以及精神文化差异所带来的矛盾和痛苦,还要面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难以抗争和没有组织机构援助的现实。农民(打工者)队伍虽然庞大,但缺乏组织;就业机会虽多,但用人单位大都属于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确立劳动关系心切,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就像缺乏抵抗力的病人一样,处在脆弱地位。

国家的繁荣昌盛,城市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农民工,农民工应该是国家的主人,理应享受公民的平等待遇。歧视、虐待的“二元化体制政策和双重的管理制度”是不人道、反人权的,不符合现代文明发展。如果农民工的基本的劳工权益不能正常地得到保护,农民工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内,那么,谈何公平?保障公民权益的《宪法》又何以治国、安民?

三、建议:修订法规,改革司法

1、修改《劳动法》,撤消仲裁,强化监察

2004年12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权限,明确了劳动监察大队的监察范围。但是,从现实情况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能从立法上解决许多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比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检查对象仍然限定为用人单位,对于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用人主体资格的非法用人单位没有规定查处措施;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仅仅规定为“责令改正”而没有行政处罚的刚性规定;没有规定劳动监察大队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权事实清楚、不立即处理将导致后果严重的用人单位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财产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执法权限。

此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某些规定与原来的《劳动监察程序规定》等相比,甚至是立法的倒退。如对于劳动监察的处理时限,原《劳动监察程序规定》规定:劳动监察案件应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与原《劳动监察程序规定》相比,时间大致延长了一个月。

劳动保障监察是预防和处理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发生的最直接途径,也是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最有效办法。但相对于全国1.5亿农民工,还4000万人城镇职工,以及大量的非法用人单位来说,1.9万名专职监察员、2.4万名兼职监察员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明显人手不足。

所以,撤销仲裁体制,实施内部转化,加入到劳动监察,惩前毖后,防患于未然是关键。扩大劳动监察员在处理劳动违法案件时的执法权限,加重对违反劳动法案件的经济处罚力度,加大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的经济处罚力度。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的,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变卖用人单位的相关财产,强制用人单位先行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目前,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由民庭负责的。而民庭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广、数量大,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处理民事纠纷上,对劳动争议案件则只是兼顾而已,工作重心并不在这上方面,加上有的审判人员对劳动法律不够精通,这就容易造成受案少、审判质量不高的情况出现,使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鉴于此,有必要将民庭审判劳动争议案的职能分离出来,有专门设立的劳动法院(或称劳动争议审判庭)专司其职。在废除仲裁程序后,且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的情况下,不设立专门的劳动法院,难以适应劳动争议最终要求司法裁决的要求,法院也难以实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审判宗旨。劳动法庭作为法院的一个职能部门,应当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精通劳动法律的人员组成,以能胜任繁重的劳动争议审判工作。

设置简(单)、快(捷)、(强)硬的专用“一站式”劳动法庭审理程序。扩大、增权的劳动监察,建立起类似“交通警察”这样的快速反应队伍设备,使其有能力及时有效查处劳动违法案件。接到举报的,及时查处,30日内必须结案。对其不服的,直接向其通“劳动法庭”起诉;法院也要及时审理,60日内必须审结;如不服,可向中院上诉,中院也应在90日内审结的原则。

这样,通过政府强有力的介入,从根本上扭转劳动者的被动局面,加强对其权利的保障。

2、重点监察用人单位必须直接与农民工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农民工权益被侵害、尤其是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约束、发生劳动争议后缺乏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最直接的证据和最直接的衡量侵权与否的标准,用人单位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农民工上社会保险、加班加点而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发生工伤后拒绝赔付等问题上才得以肆无忌惮。

而不签劳动合同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又是因为在农民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包工头”或劳务公司这样的一个中间环节:农民工出于对“包工头”或劳务公司的信任和依赖,不去坚持要求与直接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充分利用“包工头”或劳务公司不惜垫资、压价、牺牲农民工合法权益也要拼命揽到工程的迫切心理,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也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彻底取消劳务外包制度,从根本上杜绝越级承揽、违法分包、转包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由直接承包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直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接将工资按月支付给农民工个人。

3、强制监督用人单位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和法律的健全,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对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或暂时中断劳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的帮助或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人类为谋求经济安全,藉互助和自助的力量,以解决其经济不安全的问题。基于社会及国家对人生存权保障和社会经济生活安定的需要,产生了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对劳动者劳动风险的强行保险制度。这使得社会保险具有社会性和保险性的双重性质。即社会保险是以推行社会政策为手段的一种保险经济制度,它通过保险方式来解决政府推行社会政策所谋求的问题,以达到在特定事故发生时,能给予劳动者最低生活保障的目的。因此它与一般的商业保险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

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公民一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参加

社会保险,即参加社会保险不是以自愿为前提的,而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另外,在保险的项目、保险费的收缴及保险金的给付等问题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均无权选择。

(2)、福利性

由于社会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多数人的最低或基本生活安定,重视社会的连

带责任,所以社会保险的保险费除由个人交纳外,要求政府和用人单位(雇主)均应作出对员工和公民的正面贡献,即用人单位和国家都要承担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3)、非营利性

社会保险基金的经办机构为非营利机构,而不是由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

机构经营。

依据《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合同制职工之月起,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农民合同制职工缴纳养老及失业费。农民合同制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定,所有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上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以使职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予以行政处罚。

4、保护成立独立农民工会的权利,增强维权信心,降低维权成本

中华总工会下属的工会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但现实问题是,工会无法在维护农民工权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它不通过工人自己民主选举出来的工会,而是政府或企业指派的,它受制于政府或企业,它不能真正代表工人们自己的利益。中国工会侧重点是国有企业以及改制企业的城镇职工,更多的是组织活动、发放慰问品等关怀性的工作,凡是在职工重大灾难、矿难、工伤时,根本看不到工会站出维权的行动。

农民工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现行《工会法》法规中至今没有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会的刚性的、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

在农民工迫切要求组建工会、用人单位拒绝农民工组建工会的情况下,上级工会最多是应农民工的请求而出面与企业协商,协商不成时没有任何强制性的办法。工会主席一方面无法赢得农民工的信任,因为绝大部分企业工会主席由企业领导提名、上级工会批准确定,而非农民工直选,工会主席很大程度上顺应领导意图,对企业领导负责;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用人单位对员工拥有招用和解聘的绝对权利,使得同样作为企业雇员身份的工会主席受制于用人单位,在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为了自保而不敢坚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所以,唯一的办法是让农民工民主选举,成立自己的工会组织。

由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农民工工会,导致没有组织能够代表农民工利益。这引起了严重的后果,如农民工的权益持续受到伤害;在农民工、用人单位之间缺乏平等有效的沟通平台,农民工处于劣势地位;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引导其依法解决,将引发恶性案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5、保护结社权、允许创建农民(打工者)的维权网络与非政府专业社团

农民到城市打工,在劳务输入地可以直接成立维权网络与专业部门。鉴于农民工的弱势地位,以及为农民办实事的政策,维权网络与专业部门的经费要么来自政府,要么来自企业,而不应该来自农民。维权网络与专业部门针对农民工开展的所有活动都应当是免费的,应当积极组织对农民工的培训。农民刚刚到城市时,对所在城市、城市规则、怎样维权等都知之甚少,维权网络与专业部门应当积极针对上述内容开展对农民工的培训。同时,维权网络与专业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活动,以有效保障农民工权利,认真解决、处理好权益侵犯事件的发生,建立培训、免费咨询和指导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的农民工维权体系。

建立有效的热线咨询体系,以及法律援助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积极组织开展针对农民工的维权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以切实提高农民工维权能力,从而实现一般农民工权利受到侵害案件自己能够解决。在农民工权利受到侵害以后,如果依靠自己的能力无法解决,则可以及时通过热线获得法律咨询服务,专业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可以指导其维权。对于那些即使有了专业指导,农民工自己也无法解决的案件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获得解决。这样就不但提高和增强了农民工的自身能力,而且有效降低了维权成本,同时及时地保障了农民工权利。

对于劳动者的权益,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国家并不缺少法律的保护,缺少的恰恰是大多数人对法律赋予自身权利的知晓,以及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习惯。农民工问题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单靠政府、体制、法律自上而下地“压”,效果有时不太理想,农民(打工者)只有学会自我维权,用法律为自己说话,增强公民权利建设,加大公民自我维权意识,才能配合政府有效的遏制欠薪的根本源头和继续蔓延的趋势。

附件一:北京建筑工地农民工23场访谈实录

访谈1:

我和何X两人于2005年11月10日,应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天劲花园项目部外包经理的邀请,带领一帮兄弟、哥们近200人的队伍,入住北京市市顺义区天竺镇薛大人村天劲花园工地,准备就天劲花园工程开工。当时双方基于一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形成了事实上的甲方(总承包方)和乙方(工人),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劳动(劳务)合同。

到了工地后,一切生活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以及生活必要开支,均由朋友二人自己垫付,因工程未能开工,即使开工也得工人们的代表或领头人管理负责垫付,因甲方会说我还不知道你们这帮工人干活行不行,以试工期为借口不给发放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相关的开支。更不要说还没开工。200号人口,一天仅生活费就得2000元上下,一个月下来就得5、6万元现金。

租房子、搭建公棚、修建生活区,一切妥善安置后,只等一声令下,开工动土。可是,开发商却迟迟领不到开工许可证。就这样,今天等明天,明天等后天,等得人心惶惶。这些工人全部来自农村,出来都是想挣点钱回家,以改善家乡贫穷落后的状况,凡是有亲朋好友的、有关系的、有出路的,都不辞而别。也不好意思向领头或负责的人说,因为害怕找自己支付生活费,农民特别纯朴,是自己红口白牙吃了的,不能不认啊,但出门为了挣钱,钱没挣着反而要自掏腰包,又觉得特冤,只好悄悄走人。这样一来,可害苦了领头或负责的人,他以个人的能力怎么能承担如此大的开销呢?

近200号人,今天走一个,明天走两个,没准后天走10个、8个的,一直拖到2006年1月中旬了,现在两个月都过去了,仅工人生活费一项就近10万元,再加上搭建公棚、修建生活区等工程的劳动报酬5万多元,总计王杰和何杰两人出资15万多元。

整个工地就只剩余30多人了,几乎全是王俊杰和何其杰的至亲好友,大家商量了一下,应该去找总承包方,因为是他叫咱们来的,是他自己没有把握和能力,让工程如期开工,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后果,咱们也得回家过年啦。

承包方说再等几天,东拖一天,西拖一天,一直拖到2006年1月20日,王俊杰和何其杰带领30多位工人,再次找到承包方办公室,眼看马上就到年关了,无法再拖了,承包方迫于工人的强烈要求,终于签订了一个协议: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务工损失费15万元,乙方自动退场,并自行解决自己内部问题,与甲方无关;第一次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5万元,此款在2006年9月20日前支付;余款在春节前付清。签字时,承包方无能如何也不愿盖上公章,而只有项目部经理黄建忠的签名,当时只支付了现金3万元,另写了2万的欠条。工人们也无可奈何,多得不如少得,少得不如现得,又回家心切,只好作吧!没办法,我和何杰两人只好合议:这帮兄弟不是自己的亲戚就是朋友,是自己带出来的,有责任和义务发给300——500的路费回家。

时间到了2007年1月10日,却怎么也找不到黄建忠本人,拿着协议书去找二建公司时公司不认,说没有这样一个人,这下我和何杰两人犯难了,我们愤怒地说道:总有一天我们碰到他不通死他才怪!

2007年4月18日这天,我总算找到了黄建忠住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忠路15号美然家园18号楼的家,把他夫妻俩堵在家里不让走人,必须还清10万的现金,我是死下一条心:不给钱就不走人!

然而,双方言语不合,打了起来,我是横竖不怕:你欠我钱还有理?还打人?又正好是在黄建忠的家里,夫妻二人联手来打我。而我是一个长年累月在工地上打拚的农民,有的是一身好力气,我把黄建忠家里的家具损坏了不少,正好出出气,我们双方都有受伤。黄建忠见事不妙,只好报警。

不一会儿,警察来了,把我们三人都带到派出所调查了解情况,作了笔录,并给予了一些训斥,签于双方的伤情都不太严重,各有损伤,各自瞧伤去,各自承担医疗费用。我本想通过派出所的力量把自己的工钱要回来,警官说,我们不管,但是你要再打架,我们就会把你们给扣押起来!你要工资要通过合法途径去要,而不是打架。

我说,他一个外地人,我去告他,法院上哪儿去找他?他要是跑了怎么办?警察说,那是你和法院与黄建忠三个人之间的事儿,他要不给,你就来打架?我再说一遍,你只能也必须通过法院来解决。你们都各自回去看伤去,不准再打架了啊!

看来警察也真管不了拖欠工资的事儿,他要管了,法院又干吗呢?我说,我一劳动人民,这点伤只是小儿科来的,破了点皮,算不了什么,最痛快的是出了一口恶气,这下我知道他家了,我三天两头地跑去要,看他给不给!

访谈2:

我(陕西省汉中市人士)带领亲朋好友13人,于2006年8月2日入住北京市大兴埝坛开发区110KV变电站工地,从事打砼(混凝土)工程,后来工程赶工,增加到17人。投资方为北京市顺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承包方北京天虹建设有限公司(包工包料),再转包给施工方北京天顺成装璜装饰有限公司,按图施工面积268元∕㎡;再劳务清包给四川省神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156元∕㎡.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再次肢解给工人们很多班组,如:木工班、钢筋班、水电班、抹灰班、架工班等等,都跟神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有书面劳务协议: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混凝土工12元/㎡;木工班20元/㎡;钢筋班52元/㎡;水电班21元/㎡;抹灰班7元/㎡、架工班7元/㎡;电工电焊班10元/㎡等等,所有班组都每月按工程量结50%;余款于工程完工后一周内支付。但最终签字却是由四川省神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主管工长叫陈红的个人签名,却没有公司公章。

因是抢修工程,工人们夜以继日、拚命地干活,终于于2006年12月28日完工。2007年1月8日双方通过验收合格,并给混凝土工班出具了工程结算单:工程量3387.7㎡×12元=40676.40元;超高面积1450.23㎡×1/2×12元=8701元;零工92.9个×40元=3716元;拆模工程610.8㎡×6元=3664.80元。总工程合计56758.20元,扣除生活费和借支共计23841元,下欠工人工资32917元。

工人们满以为拿到了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就可以到公司财务处领钱回家了,财务说没钱!工人一听坏了——没钱!再一想不对呀,这么大个公司会没有钱?总工程款下欠21万多元,而我们人均总收入才3783.87元,每月平均才756.77元,扣除开支,5个月人均才挣2194.47元,每月才净挣438.89元。公司还不想给钱,要拖到什么时候啊?

另一个钢筋班37人,跟混凝土工人情况一样,也只签了一个没有公章的协议书。5个月工程计算下来:工程量3387.7㎡×52元=176264.40元;超高面积1450.23㎡×1/2×52元=37708.30元;总工程合计213972.70元,扣除生活费和借支共计108000元,下欠工人工资105972.70元。人均总收入才5783.05元,每月平均才1156.61元,扣除开支,5个月人均才挣2864.13元,每月才净挣572.83元。因钢筋工比混凝土工要提前10至15天完成,才能由木工装模板,然后在能打混凝土,最后再折木。钢筋工目前只剩余6人在工地上等待结工资,当他们知道混凝土工人闹事时,坚决支持,并扬言说,实在不行,把钢筋工全部召回来,找公司算账!

总工程量3387.7㎡,神宇劳务公司承包单价为156元/㎡,总计为528481.20元。除了下欠混凝土班、钢筋班外,还下欠木工班近3万,水电班近5万元,总计拖欠21万多元工人工资。

我们在这里坐吃山空,北京这么冷,我们的住房又没有供暖,每天还得吃饭用去7、8元,到头来我们自己都没钱了。不行,我们得想办法!大伙一商量,找劳动局去。

2007年1月10日上午,我们各个班组召集40多个人浩浩荡荡、理直气壮地找到大兴区劳动监察大队,以为马到成功,哪知监察人员一看工程结算单,说:这是个人行为,我们管不了!工人们说:我们是给公司干的,他(指陈红)是代表公司签字的。监察员说:那怎么没有公司盖章啊?回去找公司盖章去。工人们没办法,大家又商量说:我们签协议时就没有公司盖章,也把活儿干完了,公司也没说什么呀?我们现在回去找公司盖章,到底公司在哪儿我们都不知道,我们只在工地上干活儿,从来没去过公司。他要是不盖章我们怎么办?说签协议为什么不盖章?现在找我们盖章来了?晚了,活儿都干完了,还盖什么章啊?他们肯定有一大堆理由,不然为什么不给钱啊?

大家伙儿一想,反正我们已经到了区里,不如去找区政府?大家又马不停蹄地又找到区政府。区政府了解情况后说:你们去找一下信访。工人们说:要是他们也向你们一样推脱说不归他们管,我们又怎么办?政府官员说:你们就说我们说的,如果不归他管那应该归谁管?工人们一想:也只能如此,你不能赖着不走啊!

工人们只好饿着肚子去找信访,接待了他们,认真详细地了解情况后说,你们先回去,我们会马上联合劳动、公安、工会、区府,组成联合行动小组,尽快给你们解决好吗?工人们总算松了一口气。

大约两个小时过去了,劳动、公安、工会、区府、天虹、天顺成、神宇、工人各班组代表,一干人马,在信访办的会议室里组织解决方案,通过两个小时的谈判结果:

1、关于天顺成与神宇就施工过程中,图子变动(主因原图子标高3.6米,实际验收合格标高9.6米),属于双方合同纠纷,应上法院解决;

2、工人是与神宇公司直接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工人的工资应由神宇公司在2007年1月13日下午16时前如实支付。

工人们说:到了时间神宇不给我们怎么办?

不是没到吗,到了再说吧!

工人们只好把希望寄托在2007年1月13日下午16时了!

到了2007年1月13日,神宇公司管理人员召集了钢筋、混凝土、木工、水电各班组长来商讨如何支付工资?

首先,神宇公司把所有账户摆在班组长面前,账户如实反映已发出38万多元,还下欠21万多元,而总工资款才近53万元,其中短资6元多元?大伙儿说怎么办?如果我们(神宇公司)把天顺成公司告上法庭,要回超高部分的工资款,最短也得三个月以后(因一审判决程序为三个月),最长恐怕得十个月(如对方上诉,二审判决程序为六个月),中间有两个15天的期限,一个是上诉期限15日内,一个是支付时效15日内,对方(指天顺成公司)不支付,一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又是一个一年内的执行期限。

怎么办?一个痛苦而又无奈的问题!整个工地约有100个工人参加工程建设,按人头算每人亏损600元,按比例算约300至1000元不等,为了这300至1000元的工资,我们打官司至少得半年以后才能领到工资!我们劳务公司不抽一分钱的管理费,还亏损自赔7个管理人员工资,我们就一劳务公司,根本没有盈利,平常也没有攒下多少钱来,大家看着办吧!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工人们能怎样?只好自认倒霉!!!

最终神宇公司按80%的结算的,余下的明年再来结帐。

访谈3:

我是四川内江地区,一大帮人都是内江的,2002年来的,是原来那个邓老板帮我们找的活儿,从来都没有过月月发工资或两个月发的,都是年底结帐。平常只能借点零花钱,二三百什么的,生活费不算在内,工地里管吃住,有时一个月借个千儿八百的,最后到年底哪有钱咯,每年都得回家,去年都二十八才走掉,基本上都是年年来,年年回家,不回家干吗?工地放假,有时还没有暖气,不开锅,生活都困难,但我们在家也没啥活儿的,本身这个土地少,全部土地还不够一个人做的了。没得收入,投入多,收不回来,还不如我下点力,勤快点,多挣点,就把她们给养活了。家里四口人,一儿一女,儿子在外面打工,一个女儿还在家里上学,读高中,一年要花我八、九千元,一个月补课费250元,生活费300元,学费一期1250元,还要零花钱,女孩儿又爱穿、爱打扮,差不多一万元没了。

我今年都53岁了,每年都还在欠帐,在老板那借2000元,今年借,明年还!有时一年100多个工天,不够用,如果能做200多工天,还差不多够家里用。儿子不得行,他和他的女朋友,还没结婚就住在一起了,两个人在辽宁的工厂里挣钱,女娃儿家里也要钱,有一个老母亲,一个月在厂里能挣千儿八百的。

我一直在四川家里,没出个远门,主要是女儿读高中了,家里出不了钱,没办法,才跟着一个村的一起出来,来到北京的工地上,到处都是人,各个地方的都有,还有打架的,各个省的一帮一帮的,还是没本地好,原汁原味的家乡人,知根知底。到了北京谁都不知你是哪里的,也不了解,总是放不下心来干活儿,人多了心是散的,不团结。一个本地方好说话,拿不了钱回家去再给也放心,但是老板(指工头)也难,有时九、十月活儿干完了,工人回家,老板在这里等钱,也很难呀!因他回家得给大伙儿把钱带回来,不然怎么交差,千里万里,你都得回家团圆,哪有不回家的咯,家有老的,我都还有一个八十岁的老母亲,你在外干了一年,妻儿就等过年拿钱回去了。

我每年正月十五以后就上来了,做不完的活儿,一个月最高的能上30多班,只要你肯干,干一天有40多元到50元钱,生活费吃食堂,照天数扣,一天七八元,有时自己也买现成的吃,吃大排挡。

一个工地上活儿老大转给老二,老二转给老三,到我们做工手里,本来就没有几个钱,你还不给我,那怎么成?有时候一天干17、8个小时,下雨、下雪都得干,为赶工期。如果就一个大老板,他再怎么剥,也就一层皮,老三转给老四,老四转给老五,每转一次剥一层,就是手续费也得扣一点儿吧。到下面来就成了一个光板了。单价50元,过一道老板少个七、八元的,过上几道手,连个临工钱都挣不上了。大家是为了钱,才到北京来,如果没有钱,是没法活的,再节约一天得吃饭吧,一个月多少了?你回家去怎么交代?总不可能两只手一张嘴就这么空着回去吧!你在外打工一年,就这么回去了,你还有什么脸面吗?

拿不到钱,那怎么办?打架咯,就把钱拿齐了的哦,不拿不得行咯,随便到哪去说,我不是跟你要,跟你讨,这是我的血汗钱,你不拿给我,不得行!随便哪门干,杂个说,过年关了,你都得给钱,老母亲、妻儿还等着、盼着你拿钱回家。那是我一年的血汗钱,你为啥不拿给我?你在哪都说不去,你不拿给我哇,我是辛辛苦苦的凭劳力、凭气力挣的,你为啥不拿给我,活儿干完了,没耽误你半点活,再冷,再累,白天黑夜都在干,我们冷得那个耳朵都冷落了,手都不使唤了,什么保险也没有,从家里跑这么远,花400多元的车费来为了啥,就是为的两个钱,到头来你还不给我钱,我就给你拼老命?

访谈4:

我出生于1968年,家住陕西省略阳农村,住深山老林,种荒地,大概有6亩多一点儿,全是砍伐荒坡烧火地烧出来的。家里有妻子,2个儿子,去过西安,北京挣钱比西安好,经老乡介绍,2002年过来的,我们有几个老乡在这儿干过活儿,他们先过来过,说这里(北京)情况比我们那里要好一些,工资比较高,现在是比较好了,就跟老乡一起过来了,主要干建筑,打混凝土。老乡介绍的!一个工日40(元),分工地说话,不一样,有时活儿多,有时活儿少,最高一个月能上34、5个班,最低1个月14、5个班,吃住都在工地上,早上是稀饭加馒头,稀饭差不多是头一天剩的米饭,加水烧开就行了,很难吃的,有时煮的是新鲜米,但也有剩米饭加进去。因为都是下力的活儿,不敢煮少了,怕工人们闹,只能有剩,不能有缺,这样天天都有剩米饭。中午和晚上都是干(米)饭,用电蒸的,全是大白菜,有时是白萝卜,大白菜都不洗的,把外面的一剥就用刀宰,然后往锅里一倒,那个锅特别大,起码得有两尺(70㎝左右),因为炒一锅菜出来,有时得够4、50人吃,那锅铲跟铁锹一样大小,那菜往锅里这么一倒,三炒两不炒,锅盖一盖,煮熟的,隔三差五地会煮上一锅肥肉,一般都是晚上,大家三五成群地分一盆,往地上一放,再往地上一坐,会买上一些酒,有的喝啤酒,有的喝白酒,都会痛痛快快地大吃大喝。因为不管你吃不吃,从进入工地那天起,他(施工方)只要给你登记上,见天都得扣你的钱,也不管你干不干活儿,在不在工地上,一律都扣,他(施工方食堂)说工地上这么多人,哪个分得清楚哇,每天扣你7、8元。晚上都是10多20人的睡大通铺,有的工地是那种上下铺的铁床,但不安全,我有一老乡半夜睡朦了,他以为是平地,起床后,就一脚踏空,成了倒栽葱,等还没拉到医院就死了。

孩子大的17岁,在上高一,一学期1200元;小的14岁,上初一,一学期200多元,全年3000多元,土地出不了钱,木头不能砍,我们那里产黑木耳,一斤最高25元,一年产最多50多斤。母亲70多岁,不能劳动。我们那里主要产玉米、小米、土豆,今年没有上交款了。一般男的都出门,一年能挣5000-6000元,每年春节回家,来回家车票6、700元。我很少抽烟,2天抽一包,抽2元一包的烟,不喝酒,也不出去玩,没有保险,怕出意外。

在这等钱,不然早就回家了,今年收入也就差不多6000元,已拿到4000多了,还有1000多元还没拿到,等了一个月啦,说今天6点多给吧,不一定能拿到。明年还来北京,奥运会也还来北京,我最大的担心是孩子没钱上学,不上学读书,长大了没出路。家里人生病什么的,也要花很多钱,小病随随便便买点什么时候药的,大病就只好想其他的办法,借呀什么的,等以后在挣钱还了。在工地上最担心是活儿干完了,拿不到钱,每天还得吃喝,都得要钱,工地上没有暖气,冬天又冷。又没有一个定准什么时候给钱,天天跑、天天要、天天担心,还天天挨冷受饿,没办法,谁让咱们是外地人啊?

访谈5:

2006年4月18日,北京昌平一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平一建)与四川华凯建筑劳务有限北京分公司(发下简称劳务公司)签定了位于昌平东关金地家园金地家园住宅小区6#、7#、8#楼主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3栋楼房总建筑面积为26870.24平方米,由昌平一建下属第三十一项目部工程于雪担任工地现场安全责任人和四川华凯劳务公司张守全(仪陇人)负责工地日常管理,协调施工队人员安排。

施工工人于2006年4月26日进入从事主体工程开工作业。有来自四川、河南、河北、湖北、云南等地的农民工人共计493人日夜加班,于2006年11月20日主体工程全部封顶完工。

合同单价122元/㎡,为3278140元,零工为2900个(个/40元),为116000元,总合计为3394140元,已支付190多万元,下欠近140万元。

可是,总承包方和分包两方总是以种种借口说“款不到位、领导不在、领导很忙”等等借口进行拖延,时至今日,拖延时间长达两个多月,工人中绝大部分人只好回家,在这里只留下了班组长或代领工资的同乡在工地上等候结帐。留守在工地上等待工资的80余名工人住在没有暖气的简易工棚内,第三十一项目部还截断了工地上的生活供水,工人们生存已陷入了绝境!还有与80余名工人手足相连的400多名回家的工人和亲友日夜盼望,400多户家庭妻儿老小,上千余口家乡亲人在等待这份血汗钱回家过年,可两被告竟然不顾党纪国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国策,非法浸吞和非法占有工人工资。

工人们在四处祈求、讨要无果时,于2007年1月13日只好到昌平区政府社会矛盾调解中心请求解决,在请求解决的过程中,工人们才知道昌平一建已将工程劳务款划给了劳务公司付款凭证总金额为345万元。依据这一情况,工人们立即将工地每次发给工人的工资和生活借支进行累计,总额才1696494.00元。

但是,在调解中心,昌平一建于雪与劳务公司张守全却达成了一个书面协议:金地家园地6#、7#、8#楼建筑面积合计26870平方米,合同单价122元/㎡,总价合计3278140元,零工合计2900个工日(个/40元),总价为116000元,已付3200000元,未付194140元。项目部于雪/劳务队张守全双方签字认可。调解中心认为:昌平一建已如实把95%的劳务已经支付给了劳务队,是劳务公司没有如实地把劳务费发到工人手中,从而造成了拖欠,工人们应当找劳务公司发放下欠工资。

工人们十分震惊:昌平一建已经支付了320万现金,实际发放到工人手中还不到170万,还有150万到哪儿去了?而且在调解中心主持下的协议书为什么没发结算清单明细表?也没有双方公司盖章和财务确认?他们是否有权利对工劳务款进行结算?为什么付款凭证总金额为345万元,而项目部于雪和劳务队张守全双方签字认可的才320万元?

劳务队张守全是这样解释的:他发放到工人手中是253万元,自己用掉了20万元,给昌平一建请客送礼47万元。

项目部于雪是这样解释的:我已如数把320万元现金支付给了劳务队张守全,同时张守全本人也认可了,余下的19万多元要作为质保金,我可给可不给!

事实是:工地上从进场到主体封顶,前后共有493名工人参与了施工劳动,工人们领到手中的才1696494.00元,整整干活8个月人均才3441元(还包括生活费、零花钱在内),有花名册和签字认可的明细表,从工程主体结束后,工人们就没有领过一分钱。这里面项目部于雪和劳务队张守全肯定在玩花招!

2007年1月16日,劳务队张守全被迫无奈,只好向昌平检查院和公安局投案自首,说自己把工人的工资贪污了,请求政府法办。但后来公安居然把他给放了,从此失踪!

2007年1月21日,工人们又只好找到四川华凯建筑劳务有限北京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星佳,并将其扣留监控,而吴佳星提供证据证明显示:劳务公司账户上只收到了40万元工程款,农忙款(每年的6月份)和学生款(每年的8月份,因学生9月1日要上学交学费)现场发给工人的是102万元现金,我作为分包方法定代表人再也没收到过一分钱了!

这下工人越来越迷糊了:我们辛勤劳动,把工程干完了,却拿不到工资,到底是谁的责任?

2007年1月22日清晨,工人实在想不出办法来了,80多人只好背着“昌平一建、还我血汗钱!”的大字报去找劳动监察大队,当时惊动了巡警,立即来了四辆警车密切重视、摄像和拍照。劳动监察了解情况后说:你们是劳务关系,我们管不了!你们去找调解中心吧!

到了调解中心,调解中心说:我们不是给你们调解过了吗?怎么又来了?

工人们说:我们别说拿工资,连饭都没得吃的了!

调解中心说:找劳务队张守全去!

工人们说:张守全呆在公安局反而安全了,至少有吃的,还不会挨冻!

调解中心说:找法院去吧!

工人们说:法院立案手续要求非常严格,我们又不会写起诉状,好多人都没有身份证,还有好多人回家去了,又没有写委托书给我们!而且时间长,现在最重要是工人的活命,恐惧到那时我们早就死了!

调解中心说:那我们也没有办法!

当天,整个昌平区的府学路,到处都是讨要工资的农民工人,因这条街上有劳动局、区政府、信访办、调解中心等多个政府机构,都被工人们围涌着。

下午,工人们又浩浩荡荡扑向昌平一建公司,找他老总理论去:两方相互推委,各自开脱责任,你昌平一建作为总承包方,没有尽到监督管理的法定义务和职责,把工资如实发放到工人手中,从而导致工人工资的巨额拖欠,你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连带责任。

工人们到昌平一建办公楼,被保安挡住不让进,这时已是下午两点多了,工人们全部都没有吃中午饭,满以为政府能帮工人解决问题,哪知政府部门也把工人们当球踢,心里很是窝火!大家伙一吆喝,就把伸缩电动门给揪开了,混乱中把守门的保安给误伤(指甲刮伤)了,工人们涌进了昌平一建的会议室,觉得昌平一建不给出一个结果,大家都不走了。

整整一个下午,到了晚上,昌平一建一直没有给出一个正面的答复,觉得呆在会议室挺不错的,工地工棚又没有暖气,就全部在昌平一建的会议室呆下了。晚上10:00点钟,昌平区松园派出所对每个工人进行了全部登记,以及所欠工资数目。工人们心里还是不踏实,便在会议室呆了一个整夜。

时间到了2007年1月23日的早晨9:00时多,松园派出所再次来到会议室,带走了工人们中的各个班组长共计11名,说是到派出所调查。工人们还真以为人民的好警察在为人民办好事儿了,也没太多在意。然后华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星佳与昌平一建的负责人于雪,还有工人代表们,谈来谈去,一天又过去了,最终拟出一个让工人们签字的联合书面申请报告,请求昌平一建给予发放110万元的劳务款。

可是,到了下午6:00点多钟,一位自称是政法委书记的人来到会议室向工人们宣布:早上带走的11名工人骚扰社会治安,被刑事拘留,已送到了看守所关押,你们给他们送被子什么去吧!工人们一听全傻了,胆小就赶紧走了,其余的人只好一起地回到工地上去,等候解决。

“其实,大家只是把大门给推倒了,他(指一建)现在把大门收到一起去了,说坏了,要找我们赔新的都没办法。”

“吃没吃的,还挨冷受饿,到最后,好多工人要活命,逃荒都逃走了!”

“我觉得他们是在合谋,张守全来装坏人藏匿起来了,于雪来装好人当和事佬,两个人唱双簧,把钱二一二入五,瓜分了,最后拖死大家!”

“我才不怕他,他不给我钱,他家里总有人,我不信找不到他,我不整死他才怪!”

“你说这个血汗钱多惨啊!大热天的,手摸到钢筋上,烫起果子泡,冬天手摸到钢筋上,扯就扯不掉……你把工人的钱拿去私吞了,你晚上睡得着觉吗?现在为了工资又抓捕了11个,他们在里面受的是什么罪啊,他们出来后你张守全会有好日子过吗?”

“哎!吃亏的始终是老实人!公安局他为什么不把张守全给抓捕起来,反而要工人给抓捕起来,天理何在呀?”

“恶意讨薪?我们是在恶意讨薪吗?我们这几天一直都在找政府解决,可政府根本就没有解决,推来推去还是我们自己的责任,因为张守全是我们自己的人!”

“好多坏人干完坏事跑了,国家、公安局都无法抓捕归案,更何况我们什么都没有,怎么去找啊?”

“你昌平一建作为总承包方,你是怎么监督管理的?你为什么把这么多工资发到你手里的?难道昌平一建一点儿责任都没有吗?”

“他妈的,要是有炸药就好了,把楼房给炸了,大家各自逃命去吧!”

“大家还是别乱来!现在这社会呀,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就像我们那11个人,干什么了?给你来过恶意讨薪——刑事拘留,想关你多久就关你多久!人都见不到!你有什么办法?”

我们不明白了,“讨薪”何来恶意?讨薪是我们的无奈之举,通过目前正常的法律手段,费时费财,而且得不到理想的效果,这才是关键。然而,我们被冠以“恶意讨薪”之名,加以拘留。而在另一面,那些恶意欠薪老板,却依旧大摇大摆,潇洒快活。

我们想,讨薪就是讨薪,讨薪是我们主张自己权益的行为,何来“恶意”之说?我们想问那些管理人员,世上存在“善意讨薪”这回事吗?如果别人欠了你的钱,你无论怎样都讨要不回来时,你会怎么办?正当的讨薪,也许有方式上的区别,有温和的有激烈的,但不应有“恶意”、“善意”之分。

还有,对我们“恶意讨薪”施以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等处罚,其前提是讨薪者存在行为违法。但违法行为又是谁作出判断呢?却是公安局一家说了算,却没有我们一个陈述的机会,首先就把我们给关起来,让我们失去了自由,而且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就是涉嫌犯罪,我们犯哪门子罪了?

警方显然也无从判决我们这些讨薪工人是心怀“恶意”还是心怀“善意”。“恶意”、“善意”是一种主观的东西,而法律处罚只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人们的主观感受不属法律的管辖范围。换句话说,警方根本没有道理臆断我们的讨薪行为是“恶意”的,并以“恶意”为由对我们讨薪者实施处罚。而对于那些真正的“恶意”欠薪老板,警方们为何不采取行动?

我们不妨试想一下,如果国家法律制度健全,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执法部门能够实事求是的,高效的为我们农民兄弟们解决欠薪问题,让广大农民兄弟能及时领取工资;如果社会能真正的提倡和谐社会,做到对各阶级的人“相对的平等”,给弱势群体更多的保障;有谁还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区采取所谓的“恶意讨薪”?

而我们各地地方政府,不首先从事件根源“恶意欠薪”下重手,却对弱势受害者“讨薪”农民进行限制及打压,不可谓让人心痛,让人悲愤。

2007年1月24日,被抓工人的亲属代表又亲自到昌平区松园派出所询问并证实是“刑事拘留”。亲属们又立即写了一封连名信给公安份局信访办:要求公安局尽快查明事实,立即释放无辜工人!后又立即赶往流村看守所,希望能见到被抓亲人的面,但被拒绝。

2007年1月25日,工人们又向家乡四川省总工会发出了求救报告书,希望得到帮助。同时又分两路人马前往北京市建委和国家建设部反映情况,市建委信访办说:回去等着吧!我们会在60个工作日内处理的。国家建设部说先得预约,下周一(29日)再过来吧!工人们非常失落地回到工地上。

2007年1月26日,消失了几天的昌平一建公司于雪终于又出面了,他说他也接受了公安局12个小时(20:00时——次日08:00时)的调查核实,他来到工地上,主动向工人们宣布:凡是要回家的,到他的工地办公室领取每人700元的现金作为路费,而且签字画押,从此跟昌平一建已结清所有工资了。一天下来,就有8名距离北京较近、工作时又较短河北工人领取并离开了工地。看来昌平一建是要拖死这帮工人了。

2007年1月27日,又有5名河南的工人领取并离开了工地;失踪的张守全终于涉嫌挪用公款也进了昌平区流村看守所。

2007年1月28日,因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要作一期《温暖2007》的特别节目,需要农民工方面的选题,通过调查了解,便来到了金地花园工地上进行现场采访和拍摄,遇巧的是昌平区公安局、政法委、区政府、建委等多个联合部门一行共6人也来到了工地上,准备再次深入了解事实真相,并给工人们一个解决的方法,工人们满以为有电视台来了,政府应该出面承诺即时解决,让工人们高兴快乐地回家过个幸福年。哪知政府一行人见到电视台的人,马上闭门不出,电视台的记者使出了浑身解数,都不愿接受采访!而且所以的人全成了哑巴,一言不发。

工人们说:你们在调解中心的威风哪儿去了?让你们在电视机镜头前给工人们表个态都不敢了?这就是中国,包括政府部门,怕媒体而不怕法律!难道所有的违法行为都要媒体去监督吗?执法部门干吗去了?可悲啊——中国政府,失民心啊!

2007年1月29日,被抓工人的亲友再一次去看守所送钱进去,得到消息说:近来昌平区讨要工资的工人太多,已严重影响到政府机关的正常办公,区长大为恼火,下令全部抓起来,最近10天,已抓了300多人,整个看守所关押着2000多名讨工工资的农民工人。看情形是要过了春节后才会放人的,否则昌平区是不会安宁的!

下午,工人代表又找到丰台区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帮助,律师回答说:看来只能去起诉了,但每人得亲自填写两份委托书、一份法律援助申请表、一份法律援助协议共4页纸,而且每人得打印5份起诉书(交法院3份、援助中心1份、工人自己1份),每份2页,必须得以个案起诉,每个工人本人的真实身份证复印件3份(法院1份、中心2份),一个工人一整套起诉材料下来要17页纸。最糟糕的是很多工人没有身份证,300多人已经回家去了,没有留下片言只字,现在在这里的工人也有很多没有身份证,这个工作量非常大而且艰难!而工人们只想尽快拿到钱回家过年!工人们所有的行为只为一个目的,就是拿到自己应得的血汗钱回家!“回家”,这是一个多么朴实简单的愿望呀,对于工人们却是如此的艰难啊!

到国家建设部的工人代表回来说,又要60个工作日内,这要命而又倒霉的60日,不知这个60日要害死多少人?

2007年1月30日,昌平一建又把发放700元的路费提高到了1400元,立即又走了18人。另有20多人有亲朋好友的还在北京有活儿干的,没有接700元的路费钱,离开工地又干活儿去,一边干活一边等待昌平一建有一个合理的处理办法。抓人仅一周时间,80多人的讨薪队伍剩下不到30人了。问题没解决,但至少昌平区这几日安宁了许多,区府那条大街上几乎见不到农民工人的影子了。

同时,四川总工会来电说:我们会跟北京市总工会联系并协助处理的,你们应该给昌平区总工会反映一下情况,至于能不能解决问题首先你们得反映情况。工人们立即又跑到昌平区总工会反映完毕,接待人说:我们领导开会去了,你们写一下情况吧,等后天领导回来再说吧!

下午,北京市总工会来电叫去两人了解一下情况,去了两人回来说他们会调查了解情况的,回去等着吧!几乎所有政府部门都是相同的回答:回去等着吧,我们会在60日内调查、了解、处理的!

工人们有一种空荡荡的、前所未有的绝望!怎么办?怎么办呀?

留下来的工人们动用了所有的关系去托人、找关系、走后门,希望能早日把被抓的11名工友取出来回家过一个安稳年。

一直到2007年2月15日,最后几个实在等不到出来的工友,才沉重而又无奈地离开了工地,踏上了归乡的旅途,工地上空无一人了。

2007年2月16日下午从20:00时开始,11名被抓工人,陆续办理了相关手续放了出来。

《释放证明书》上写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不构成犯罪”。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是2007年2月16日才作出的“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是不是公安局持有特权,可以先把犯罪嫌疑“先斩后凑”?拉出去枪毙了以后才发现没罪啊?

法律处罚只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但警方一门心思地臆断我们的讨薪行为是“犯罪”的,并以“犯罪”为由对我们讨薪者实施了刑事拘留处罚,关满了25日(2007年1月23日至2007年2月16日)后才释放,又该当何论呢?

一直到了2007年4月底,也没见任何一家政府部门通知工人们,事情仍然没有一个结果,而且起诉,现在能联系上的连50个人都不得找不到,100多万就这样不了了之,而且昌平一建下欠的19万多也没有给。

访谈6:

我们是2006年6月8日进入工地的,开始来的时候说的是点工(临工),每天50元,干多少算多少。我主要是搞混凝土,没事又让去干杂活,反正不会让我们闲着。

甘肃文县人,我们一个村的人先来过北京,说北京有干不完的活儿,我们以前从没有来过北京,第一次过来。我们四个是一块儿的,同一个村的。我们一共来了20多个,基本上都是我们那附近地区的。是老板(先来过北京)带我们过来的,在家的时候说:你去干活儿,干完了就给钱,一天大工(有技术的)60元一天,小工(没技术的)40元一天,当时讲的也是年底结工资,但是是保证了的能拿到钱回家!家里也愿意让我们出去挣点钱回来,我19岁,他22岁,都只读完了初中,怕考取不上大学,高中岂不白读了吗?干脆就别上了!

从来到工地上,天天有活儿干,没钱,也没出去玩过。我们是第一次出来,第一次上建筑工地上干活儿。今年8月份发500元农忙款寄给家里了,一年就寄了这么一点钱!如果能吃苦的话一个月能上40多个班(工日),每天不一样,没有一个统一固定的上下班,不分白天黑夜,随时都有活儿,有时半夜三更睡得正香,也得起来,还有中午太阳象火苗一样也得干,那没办法,习惯了也就没事了,就为了挣两个钱过年好拿回家去。一年能干230多个工,总收入大工一万多元吧,小工不到一万元吧。

现在每人只发700元,怎么回家?怎么也得给父母亲孝敬一点糖钱哪,买点礼物什么的,还得走亲戚,明年还得出门,又怎么出来?你想,700元咱个花呀?

华凯劳务公司9月份就被清除了北京市建筑行业,那么你昌平一建为什么还这么信任他?还在跟他合作,要把这么多的现钱交给一个人,而不当着工人的面发给大家,是不是这里面还有什么猫腻?劳务公司被清除北京市后,就不存在有一个华凯主个公司了,那么我们是不是你昌平一建的工人呢?现在又出了这么大的问题,不找你昌平一建又找谁呢?找政府?政府能出这笔钱吗?100多万元,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象今年这样一点都不好,我以前在太原干过,时间不长,不到两个月,我走的时候人家都把钱给我了,不欠我的,也不骗我的!现在我们也没有办法,大伙儿也拿不出什么办法来,能办事儿的又被抓起来了,我们有什么办法?要不放他们出来,我们也没办法,总不会关他们一辈子吧?你不欠我们工资,把钱给我们了,也绝对不会有那样的事情,我们也不会跑到你昌平一建去闹哇!

现在我们住在这里面,没有暖气也没办法,这个房间不到20平米吧,夏天的时候,就这单人床,上面睡一个,下面睡两个,怎么也得住20来个工人,现在就只剩下我们四个人在这里了。只能在这里等被抓进去的人出来以后再想办法,现在回家回不去,买不到火车票!给700元根本回不去,要是赌在半路上了怎么办啊?不全部拿上工资我们也不敢回去呀!你回去了,别人先过来跟你来要工资,一个地方的,他赖着你家就不走了怎么办?还让家里人操心抠气,过不好清静年!光我们一个班组就欠17万多元,还有其他20多个班组,就7个月时间盖三栋大楼起来,那要多少工人啊?前后参与工作有400多人,大家都说是抢修工程拿钱快,好拿钱。而现在只剩下19万了,拿过来怎么分啦?叫我们怎么向家里人交待啊?现在只能看大伙的,大伙说怎么办就怎么办?如果说大伙都没办法,我们也没办法,最后实在不行了再想办法!去偷去抢也得活命啦!总不能让我才20多岁就饿死吧?!

访谈7:

我是河南省焦作人,今年39岁了,属猴的,两个娃子在家里,大的13岁了,在读初中一年级,小的9岁,在读小学二年级。家里有母亲、老婆、孩子,父亲去年已去世。我是当兵回去以后,是有工作的,而且还是个正式工,后来下岗了,没有低保,土地也没有。老婆、孩子有土地,她娘儿仨人2亩多土地,主要产小麦、水稻。我老婆最近不能干活,孩子要上学,一年的医药费要2-3千,孩子有病不能不看吧;过年了,外孙来了,我能不没有一点表示吗,现在物价都这么贵,还有我以前欠别人的帐,打工回去了,见了面怎么跟人家说,多少得给人家表示点吧,土地仅仅是给人吃饱了,两亩多点能打多少粮食呀,今年承包了一亩地,总共是三亩地,光打这个打农药就300多元。今年将近三支了7000多元,春天小孩光看病就花了1600多元,医药费太厉害了。亲戚朋友结婚什么的,都要拿钱,节约点最低最低一年也得要花5000多元。农忙款(建筑行业的第一个特例,指每年的5月份,南方最忙的季节,种庄稼需要投资,寄钱回去)发了几百元,全都寄回家了。现在连零花钱我都没得花了,零花钱一个月100元,那有学生款(建筑行业的第二个特例,指每年的9月1日开学,一定要在这之前寄钱回去)几百元。

这个无所谓,但到最后总不能没有吧,说实际的,我的想法是政府出面协调,问题就能解决了,政府就不能解决还有谁能解决?好多问题必须要政府出面解决,才不会出现这种问题。现在马上要过年了,我们吃点亏也无所谓了,打官司得要有个过程,给我们拿个零花钱与路费,我们能接受吗?起早贪黑的,挣的血汗钱都不给?我们亏就亏点,现在咱们也别去怨谁了。你没有那么多的钱,得拿出点诚意来解决。在火车上不吃不喝也没关系,最起码的回到家里,一年没见孩子了,孩子跑到你跟前得有点小表示。

人家都说北京工资比一般地方都高,还比较可靠。前一段还报道还说北京的工资清欠完了呢,现在才知道北京的工资比别的地方还要难搞。前几年在天津当保安,到过山西,也在本地搞个建筑,人家的工资多少都要给。今年来北京第一次就被骗了,打死我都不来了。在北京主要搞钉模板,混泥土也搞,打磨什么都搞。

现在让我想:满意的地方太少了,一点都没有满意的!保险没有,工资还拿到!总承包方的问题是最大的,我不是说袒护劳务公司,你承包方要是管理到位或管理严格点,根本走不到这种地步,我们也不会这样。

错误最大的是承包方,我也不是律师,是甲方(指承包方)害了我们,他不提供环境,劳务公司有什么能力这样害我们,我说工资解决不了,先给我们一部分,只给给我们路费回家,我们一到家问题就来了:不说吃些好的东西,我们最简单的要吃顿饺子;不给孩子买身衣服?过了年不给孩子交学费?来年再出去打工不要路费?很简单的,我不需要大的要求,至少要我们早点回家,干了一年啦,真是白活了。

在外打工的也有拖欠工资的,跟这不一样,这算赖帐!最起码的工资要给个百分比,我一问他给我八千、七千、六千、五千,总不能只给我个路费吧?亏就亏了,少给点也没什么的,可我还得跟他讨路费?真是气死人了!我们河南人一般都是一季度一给,我就是亏也亏不了这么多,孩子要读书,上面还有老母亲,年纪一大把了,家里要是有钱,谁还出来打工。

好比说,这个数目大了,要有个主管,把帐数数,自己脑袋精明点,也不会出这种问题。你要是说先拿个路费回去,咱们后面再打官司,这还让人多少有点希望,有点盼头。谁要是拿了这700元钱以后,从此以后没关系了,全部结清了,还得把东西收拾好,放在大门口,再来领这700元钱,签字画押,出了大门就不准再回来了,做事也做得太绝了点!他们是一步一步的来,完工以后第一次发生活费150元,第二次100元,这样慢慢来,现在不发了,改发路费了,一步一步地赶你走!真的是逼上绝路了,人要是走投无路了,什么事儿干不出呀!在这种情况下能冷静吗?假如说公安局要是一年不给他(警察)发工资,他早就造反了,没有一个人干了!都是人,都要吃饭,都是为了生活!

你作了就是白作,这还是在北京,温家宝总理说不欠农民工工资,这不是喊的空口号吗?咱打工的,出去要消费,咱又没钱,咱这条裤子还是别人走了扔下的,我再捡起来的,都不好意思的,还出去干吗呀?自己都觉得在外面走有点影响市容,自卑感想当强,我也还得有点面子和自尊吧!

要是将来找工作要找大老板,信誉好的,要干就直接给大老板干,大老板就是工程亏了,人家有底子、有资本、有本钱、有基础,不在你这两个人工工资。小老板工资再高他也是从别人那里包过来的,他怎么也得吃一点钱,最重要的是他没家底,什么都没有,屁股一拍走人——跑了!还有就是上面不下狠招,不准有劳务外包就好了!都说法律不健全,但又有几个按现有的法律执行过,早就说过,从中央到地方,都不准拖欠工资,必须按月发工资,作到一月一清,有几个执行?谁在管这事儿?咱们这一亏就亏一年。在家种庄稼也最多亏一季,哪没想到出来还亏一年,平时干活儿时说干快点干快点,好拿钱!擦汗珠都没有时间了,直往眼睛里钻,拼死拼活干下活儿了,到现在了你却搞这么一招来,你说这能让人心里平衡?好受吗?

咱们不说他里面有什么明堂,但他最起码得得按正规途径来走!一步一步的,该怎么搞就怎么搞,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你好比说人家为了自己的后路送点礼,咱们可以理解,但你也别太离谱了!把农民工人的老本都搞没了。

访谈8:

2006年2月15日,我从老家江苏来到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纺家坟全兴园小区工程。整个全兴园小区工程是由广东西南方公司总承包的,然后又转包给江苏宿迁恒祥公司,再进行劳务清包给何邦龙(江苏人)的是7#、27#两栋楼的主体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何邦龙把两栋楼整个劳务承包下来后,就全部分包给各个包工队:例如钢筋班、木工班、水工班、电工班、架子班、杂工班等等,总计工人约80多人。

我是给包工头何邦龙手下当混凝土工长,专管混凝土班的工程监督。当时何邦龙给我口头约定每月3000元工资,平常可以借支一部分,其余的完工后全部结清。一直都很顺利的干到2006年9月份完的工,2006年9月24日当时就给我开好了结算单:总工资22700元,生活借支共计12098元,下欠10602元。

当时所有工人全都开了结算单,总的下欠40多万元,人均约4000元到6000元左右,全是打的白条,就他一个人的签字。他没有工程了,我们就分开了,我又到另外一个工地上干活儿去了。

过了一个月后,我开始向他要工资了,不是等两天再说,就是下一周一定,就这样,又找不见他,只是在电话里说啦!实在等不住了,又找不到人,我们所有的工人联合了一些代表,于2007年12月6日向丰台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实反映了拖欠工资情况。劳动监察大队当时说:你们先回去吧,我们先调查一下,在7个工作日内会给你们作出一个是否立案的通知。

后来,劳动监察大队通知我们2007年1月5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一下。那天我们去了很多人,包括各个班组长和工人一起,满怀信心和希望,以为能够全拿到手了。到了劳动局后,何邦龙还真来了,国家还是有威信的,我们找了他很久他都不露面。可是,我们得到的却是很少的一部分,每一个管理人员和班组长领3000元现金,每个工人只能领1000元现金,总共劳动监察大队帮助追回来10万元钱,还下欠30多万元。没办法了,大家只能少领点,他要一点不给我们也拿他没办法,找不到人!

何邦龙自己的解释是工程包亏了,发不出来工资。但是大家说:要是真亏了,可以把账摆出来算清楚、算明白,到底亏了多少?亏在哪里?我们也做到心中有数,而不是你一个人老在那里说亏了就不发工资!可何邦龙却不愿意把账拿出来大家算,我们也不知道他到底包成多少钱一个平米?是真亏还是假亏?还是要骗我们的工资?只有他自己最明白、最清楚了!

现在马上要过年了,大家都得回家,却拿不到钱,怎么呢?我们也想不出来办法!

2007年2月1日,工人们又自发组织了20多人来到丰台劳动局,大家是抱着拿不到工资就绝不离开的决心,从早上九点一直等到下午四点了,劳动局副局长出来给大家表态说下周一再来吧,我们争取给你们处理。

到了2月5日,工人们又在劳动局耗了一天,并没有如期拿到工资。第二开,工人便召集了所有有拖欠工资的工人全部来到了劳动局,坚持不走了。劳动局只好全面出动,一边安慰工人,一边加大力量寻找江苏宿迁恒祥公司出面处理。一直耗到晚上6点多了,江苏宿迁恒祥公司终于出面了,承诺2月8日支付工资。

到了2007年2月8日,江苏宿迁恒祥公司在劳动局的监督下却只发放了40000元的工资,余下的又要等到下周一(2月12日)才能给,能否给齐谁也不知道,但工人们也没有别的办法,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劳动局的身上了!也只有政府才有这个能力!

2月12日很快就到了,工人们满以为这下应该能拿到手了,几十号人全来了,从早上九点一直等下午五点,都不见江苏宿迁恒祥公司的人影,劳动局也没有办法地说,他不来,你们看怎么办?工人们能怎么办?要不大家伙儿先回去,我们再帮大伙儿查查、想想办法?

工人们想不通:为什么政府居然拿江苏宿迁恒祥公司没办法吗?既然国家政府都没办法我们能有什么办法?我们只能抓住江苏宿迁恒祥公司的人打一顿出出气而已!他们连政府都敢耍,难道国家就拿他们一点办法都没有吗?

工人们没有时间再等了,拿不到钱也得回家过年!

访谈9:

我出生于1984年,家里只有父母亲和我,我是独生子,到现在还没找女朋友们,也没有手机,我最早在深圳特区的鞋厂上班,刚进去时第一个月600元工资,第二个月700元,第三月800元,主要干打磨工作,就是给橡胶大底打磨后好刷胶。三个月后便开始记件了,赶货时,就是有很多很多的订单时,一天干12个小时,两班轮流来,最高我挣过1400多元,没货时连生活费都挣不回来,一周上两天到三天班,而且不让你上全天,为了留住工人,只给你半天半天的上。我干了一年半后就回家了,然后就跟人又到云南省搞室内装修,每个月1500元,都是按月就发给我们了,干了7个月,活儿接不上扣,听老乡和朋友说,北京有干不完的活儿,于是就第一次来北京了。

我是2005年6月15日来的北京,我堂哥在北京建筑工地上是带班的,他认识一个女老板,我到了工地后,看我年轻,就让我去学氧焊、气焊、电焊,什么都学,凡是跟钢筋挨边的都学。去年半年拿回家去2000多块(元),还下欠我2000多元没给我,说明年来了再给我。

我们住在工地上的活动板房内,那个板儿不到3厘米厚,房间里没有暖气,有16平米吧,上下10张床,要做20多个人,冬天下铺基本上都是睡两个人,这样暖和,上铺不敢睡两人,怕出危险。夏天只要有一床席子,随便往哪儿一铺都能睡着。生活也差,早上是剩稀饭加馒头,中午是大米饭水煮菜,晚上有时是面条,因北方人较多,有时是大米饭。有的工地上发充值卡,最低每月都得吃250到300元钱,有时可以吃到400多元钱,象夏天,买水喝、买饮料喝、买啤酒喝什么的,特能花钱。

今年(2006年)2月18日又来到北京兴隆家园,一直干到7月31日止,没分过白天黑夜,一共干了165个工。又被老板叫到大屯工地从基础地下四层干起,干到12月16日止,老板又把我叫到天津金城商业开发区去,老板包了23栋楼房,12栋6层,11栋3层的,有100多号人在工地上干活。

我干了一个全年,全部加在一起一共干了337个工,连价钱都没跟随老板谈过,总觉得她不会亏我,老板是个女的,在老家时是银行的会计,因为放贷款,放了40多万元收不回来,被抓去坐了7年牢,出来后单位不要她了,她就跑出来包工,她老公在家教书。

我主要是去年她还欠我2000多元钱,为了要回去年的2000多元钱,今年只能跟随着她干了。一年干下来,我只知道干了这么多个工天,还不知道她具体要给我开多少钱一天,我今年只寄了1000元农忙款(每年的5月份,南方最忙的季节,种庄稼需要投资,寄钱回去),因我干的工天最多,其他人都只有500元钱。还知道每天扣8块5毛钱(8.50元),还有平时借支,一共加在一起是5300元。

我父母亲在家里种地,父亲农闲时也在家乡附近打点临工,一天差不多有20来元钱,还挺不错的。这马上又快到过年了,我手头还没有拿到一分钱。这不,昨天晚上干了一个通宵,到今天早上七点才下班,等吃完饭,刚要说睡觉了,老板又过来叫去劳动局要钱去,反正是休息。我是第一次来劳动局,老板租的一个面的送来的,大伙儿共来了9人,等到10点多了,都抱怨说太冷太困了,老板马上跑去买来了4床被子,你们就打地铺睡在这里吧,也别吵,也别闹,就是不走,看他(劳动局)解决不解决!

我们觉得劳动局应该帮我们把钱要回来,因为我们也没有别的办法了。你政府总得为老百姓办点事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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