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07-2008人权年鉴》
(2007年1月-2008年6月)
维权网
2008年8月4日发布
目录:
第一部分、总论
第二部分、本年度关注重点——深度调研报告系列
重点之一:新闻出版和言论表达自由
1、国家对报刊等平面媒体的监控
2、国家对网络媒体的监控
3、国家对电讯工具的监控
重点之二:人权捍卫者
1、人权捍卫者成为当局的重点打压对象
重点之三:法治聚焦——劳教制度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非法违宪的任意羁押制度:劳动教养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压制言论自由
重点之四: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1、行使宪法中明示的申诉和控告权,访民惨遭打压
2、北京建筑工地民工权益缺乏保障
第三部分:2007-08年人权个案与事件分类纪录
一、酷刑、虐待、施暴
二、任意羁押、剥夺探视权
三、言论出版自由
四、集会示威自由
五、房产权与土地权
六、宗教信仰自由
七、健康卫生权
八、结社权
九、工作权与就业权
十、自由迁徙权与归国自由权
十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四部分、建议:改善人权的五项起码指标
一、废除劳教这一典型的非法任意羁押制度
二、落实《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三、修订《刑法》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条文
四、尽早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五、废除侵犯结社自由与言论自由的违宪法规
六、尽快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第一部分、总论
尊重与保障人权是当今世界文明的主旋律,也是为世界各国人民所普遍接受与认同的普世价值。1945年6月颁布的《联合国宪章》明白无误地宣示“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开宗明义地写道:“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此后迄今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权成为当今各国人民共同珍视的价值和用以交流的语言。人类共同生活在一个地球村里,一国公民的人权与其它国家公民的人权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息息相关。在已经过去的20世纪,人权演变为一个现代道德、政治和法律的框架,并指引人类进步势力为建立一个没有恐惧、没有压迫的世界而努力前进。
人权高于主权和国家利益;现代人权的基本要素不可分割、均为实现人的尊严所不可或缺:人身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权利。任何政府或社团都不能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任意取舍、各取所需。然而,行动上置人权于不顾或置之于政治需要之下、宣传上在各类人权之间取其所好、阉割人权的非歧视性和平等性,这恰好是中国政府今日在国际上高谈“人权”而中国公民的人权继续遭到践踏的现状!
人身权利包括生存权、人身自由权、人身保障权等,其核心是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人身权有赖于每个人受法律的平等保护的权利,即不受非法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人身自由不受非法剥夺和限制,身体和住宅不受非法搜查的权利。人身保障权在联合国的有关人权公约中有着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人人有权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待遇;有权要求严格按法律程序的公正、公开审讯,并不得刑讯逼供,任何人都有无罪推定权;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都有权不受非法干涉,等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护更是与公民政治权利(包括司法公正)息息相关。经济人权是指与人身权利相对应的财产权以及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人对物的所有权。它还包括公民在参与经济发展并享受发展成果的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同工同酬、保证充足的生活水平的权利;社会权利是指公民应当从社会那里获得的一些基本权利和自由,人人享有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的权利;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都享有社会经济保障的权利。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权、劳动权或工作权、成立独立工会的权利、受教育权、休息权、安全健康权、环境保护、男女平等权、未成年人保护权。文化权利是指公民参与社会文化活动、享受人类文化成果、从事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方面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然而,离开了对公民平等参与政治、行使言论表达、结社、集会、示威抗议权的保护,正如今日中国的现状表明,也就不可能保障人人平等享受的人身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这是因为,公民政治权利的落实对保障公民参加政治共同体和公益事务决策的基本权利与自由至关重要。为此,人人都有思想自由、信仰自由、表达自由和观点的自由、参加和平集会、结社、游行和罢工的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受到公正和公开审讯、享受无罪推定的权利,不受非法逮捕、拘禁、羁押、审查的权利;每个公民都有通讯自由和保护通讯秘密的权利;公民的住宅有不受侵犯的权利;等等。在没有保障这些基本公民政治权利的中国大陆,腐败和强取豪夺的官员得以胡作非为侵犯公民的经济社会(财物、住房、教育、劳工、健康、环境)人权,争取人权的公民则遭到官员掌控的国家机器的打击迫害。由此可见,所有争取改进中国今日人权现状的人,必须捍卫各项人权的不可分割性和整体性!
人权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故而是没有国界之分别的。联合国前任秘书长安南指出“国家主权不能再被用来作为大规模侵犯人权的保护伞。”每一个个人也不应该因为其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政治信念、性别和性取向而在享受所有平等人权方面受到歧视。在全球化高度发展的今天,中国已经不再是、也不可能是一座孤岛。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当局意欲以经济发展来弥补道义和政治合法性缺失;同时,在国内进步力量的长期努力和国际社会的积极施压之下,开始采取对“人权”逐渐实行一些去妖魔化的举措,并在国际舞台上表现出一种积极姿态,于1988年签署并批准加入了国际《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97年10月27日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4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使之成为宪法准则。
但是,由于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仍然实行“党权至上”的原则,执政党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宪法和法制之上。中国政府虽然在表面上接受了国际人权的基本原则,并在宪法中载入“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是在实际上,中国今天的现状仍然是“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有党主而无民主”,执政党及其掌控的政府的权力不受任何制约,上述各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迄今仍然是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人权仍然是极为稀缺的奢侈品,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继续受到肆意践踏。
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中共召开了十七大,开始进行代际交接;随后进入奥运会筹办期,中共借机极力煸动民族主义和宣扬“中国崛起论”,企图重塑中国的国际形象,转移国内日益突显的社会矛盾。中国政府虽然在回收死刑审核权、开放外国媒体和记者来华采访以及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有所改善;但从总体上看,对照国际人权公约和中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法条,中国各级政府的所作所为是乏善可陈的:——在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方面,执政党和政府仍然实行从紧控制的政策,报刊、网络和通讯工具都受到严密监控,不断有记者、作家和公民因发表文章被指控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受到拘留、逮捕与刑罚。
——在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当局一直在打压民间独立教会与家庭教会,特别是对西藏地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实行严厉打击。
——各地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兴办各类政绩工程,动用武力强制拆迁城镇居民的私有房屋,强制征用农民的土地,造成大批民众流离失所。
——对于成千上万的上访民众,各级政府不择手段进行截访,不惜花费巨资将访民投入黑监狱、精神病院、劳教所和所谓的“学习班”,任意羁押访民,对他们施行刑讯、虐待、恐吓,情况日益严重。
——在结社自由方面,当局仍然实行严格的限制政策,地方和国际非政府组织(NGO)仍然面临不断增强的监督和管制。当局继续监控、骚扰、软禁、拘留、逮捕和监禁异议人士、记者、作家和辩护律师及其家人,随意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对于个人和团体,特别是那些被当局认为具有政治敏感性的个人和团体,其集会自由、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以及旅行自由继续受到严格限制。
——政府继续强制执行限制生育政策,许多地方仍在实行强迫堕胎和绝育。
——执政党对法院和法官实行严格的政治控制,经常以“涉及国家机密”为借口不准律师会见当事人,并实行不公开审判。正当程序的缺失以及对律师实行的限制严重地阻碍了法治化的进程。
——随着中国政治大环境变得愈益严峻,中国民间人权捍卫者群体遭到的打压也相应升级,其工作与生存境况持续恶化。
——随着奥运临近,各级政府以“反恐”和“维稳”的名义,加大了对民间社会的控制和打压力度,到处布置警力,安装探头和监控仪器,随意传唤公民并进行威胁,肆意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隐私权,创造了一系列侵犯人权的纪录。使得官民矛盾逐渐加深,社会冲突日趋激化,群体性抗争和暴力事件愈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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