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司法机关超期羁押李建平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人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8 11:07:41 |

山东网络异议人士李建平
被超期羁押,总共超期将近200天。山东地方司法当局的做法严重违犯了中国法律。
2005年5月27日,李建平因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被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逮捕。其案于8月30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而检察院先后两次将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至今年3月7日被起诉,李建平在看守所里已经被羁押了188天。从今年4月12日其案开庭审理,至今又已近4个月,但却无任何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山东地方司法当局对李建平的关押已严重违反了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是严重的超期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子“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国内知情人士说,李建平在关押期间长期无法见到自己的家人和律师。李建平多次托人带信给家人要求见律师,但从4月13日到现在,李建平的家人和他的代理律师几乎被中断了和他的联系。他的家人希望尽快改善李建平目前的状态,他们认为“这样拖下去对李建平和家人都是比判刑还大的打击和煎熬。”李建平在羁押期间的待遇也严重违反了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李建平今年40岁,89学运时曾是上海高自联的发起人之一,被捕前在山东省淄博市经营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去年“六四”前夕,淄博市张店区公安分局和网络检查人员以“检查网络安全”为名检查了李建平的电脑,随后以电脑里有淫秽图像为由将李建平带走,并以“涉嫌诽谤罪”将李建平刑事拘留。
|
| 文章录入:编辑 责任编辑:编辑
|
|
上一篇文章: 法庭审理存在基本程序瑕疵——关于李建平案庭审的声明
下一篇文章: 李建平超期拘押至今未判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