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国宏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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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维权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2 21:53:25 |
李国宏,男,1966年8月10日生,高中文化,家住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388号1-5号。
2007年11月16日,李国宏被河南濮阳中原油田公安局处以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濮劳字(2007)第99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依据的事由是:"2006年5月22日,李国宏组织100余人到勘探局办公楼非法集会、静坐,先后围堵办公楼,堵塞中原路交通,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2007年9月15日,在李国宏的煽动策划下纠集30余人围堵勘探局办公楼,向群众散发传单,煽动多人签名,严重影响了勘探局的办公秩序,在油田造成极坏影响".目前李国宏被关押在河南省濮阳市黄埔劳教所三大队一班。
李国宏原是河南濮阳中原油田职工,于2001年被协解,也就是买断工龄下岗。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与其他协解职工多年来一起联名上访,集会抗议。2006年6月22日,李国宏因参加中原油田部分协解人员到勘探局办公楼集会/静坐的活动,被河南濮阳公安局国保处行政拘留15天;。
2007年8月,李国宏发出《呼吁协解人员用司法途径展开维权自救》,对《劳动法》的条文、协解人员的现状进行分析,呼吁协解人员通过到北京聘请律师的方式继续维权,得到200多协解人员签名支持。在《呼吁书》中李国宏还强调了,因为信访条例规定了信访的人数限制,所以建议不要信访,他说"避免因集体上访触犯国家法律……经验告诉我们往往被以煽动集体上访的罪名拘捕,而使协解人员的处境更加被动。可以合法的在我们中间推选诉讼代表……".所以信中内容根本不涉及煽动、策划扰乱闹事。而李国宏联络其他协解人员签名的行为,也是希望可以认可他在《呼吁书》中提到的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思路,并非要煽动协解人员围堵中原油田勘探局办公楼。
同年9月15日,中原油田30多名协解人员前去勘探局办公楼反映问题,当时李国宏远在四川,直到10月31日,他前去中原油田了解情况时,当地公安居然以他煽动/策划协解人员围堵办公楼为名,对他实施行政拘留15天,并且到拘留期满时,河南中原油田公安局却违反法律上的"一事不二罚"原则,即在已经对李国宏处以行政拘留15天后,又将李国宏以同样的事由处以劳教一年半。根据李国宏行政起诉时律师的意见:"被告对同一个人,基于同一个事实,在原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又对其做出了劳动教养决定,完全属于'一事二罚',程序严重违法,应判决撤销该劳动教养决定",然而最后李国宏却被法院判处维持原处罚决定。
李国宏被劳教后,劳教所长期剥夺他与家人/律师会见的权利。他在劳教所中生活很差,劳动条件恶劣。为了抗议劳教所侵权行为,李国宏于2008年1月21日举行过一次绝食,到5月1日,李国宏因在劳教所里遭到变相的体罚,令他受尽屈辱,每日打骂声使他精神上无法承受其苦痛;他左眼有严重的疾病,申请保外就医,劳教所的答复是"瞎了后就可以走了";并且他提出的对劳教案的上诉已经过了判决期限,但却迟迟没有裁决。为了维护自身的尊严与权利,他再次举行绝食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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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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