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两会上会的案件,得到中央高度重视并且批示,黑龙江省例为第一案,“五一”前解决,受害人至今没得到结果,反遭迫害,第三次、第四次聚众入户抢劫,无处立案,举报控告状
举报控告人:付景江、刘杰,夫妻住黑龙江省逊克农场26居民组,电话:13391590604 13352501297
举报控告事项
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上欺骗中央作假报告,下欺压受害人更深刻的迫害,组织预谋第三次于2006年12月3日聚众入户抢劫我财产大豆35000多斤,价值人民币40000多元,第四次于2007年5月2日至6日强抢我们承包开发性畜牧厂土地强种小麦,到至今脏证、物证还在,农垦的公检法不予立案,农垦总局答复上省人大要结果,逊克农场说省人大让抢的,公、检、法,不予立案说没有犯罪事实,难道我的财产从我家院内飞到逊克农场粮油加工厂去的吗?
我畜牧厂财产遭到四次抢劫无处立案。请求依法查清事实,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畜牧厂财产七次遭到抢劫的事实如下:
一、第一次抢劫96年12月19日
93年响应中央政策,走脱贫致富奔小康之路,4月11日向逊克农场县级政府申请兴办畜牧养殖场以养奶牛、肉牛为主业,得到批准见1号证据“申请报告一份”,上面有林业土地部门批准公章为证,93年5月8日,发给土地使用证,50亩长期使用,确定建厂位置,建厂房用地。见证据第2号,上面有板图为证。
94年根据改革开放政策逊克农场发展肉牛建设基地,鼓励职工兴办牧场的政策规定
于7月25日逊克农场甲方与乙方付景江签订了开发性畜牧场承包合同,见3号证据(合同书1份)合同第二项:甲方给予乙方优惠政策固定十年不变,划给放牧地1000亩充许熟化土地种饲料,种草、改草建场房、畜舍等,五年内免收利费,没有约定五年后收利费规定,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为多少年。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第40条规定,承包国有荒山、荒地、荒滩、草原、鱼塘、种植业30年,畜牧业30年————50年,林业70年期限,按法律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有效期,就按法律规定的期限。
于94年7月30日承包合同经北安农垦区法律公证处公证,公证证明是奶牛饲养合同见4号证据(公证书一份)。
合同第三项规定:乙方责任,乙方现有牛20头,发展规划,94年20头,95年45头,96年60头,97年底牛存栏100头,如97年底牛头数达不到80头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享受上诉优惠政策。合同生效后乙方积极履行合同,自己投资上百万元,到96年年底,建起场房200多平方米,牛舍、猪舍700多平方米,有牛存栏69头,母猪存栏17头,狼狗猎狗11条,鸡鸭鹅不记其数,购买了机车、农具,94、95年开垦荒地419亩,96年种植的(黑河11号大豆种子田)96年自己投资,完成逊克农场下达的开荒任务450亩,96年5月6日26队队长关景阳与付景江签订了开荒劳务合同,250亩,乙方为甲方打工,96年7月16日二林场与付景江签订了200亩开荒合同,共计为逊克农场打工开荒450亩。
95年逊克农场大搞五荒开发,甲方单方撕毁畜牧场合同,两次派农场机车强占牧场开荒被乙方阻止,强迫乙方付景江签字让出合同,乙方不肯,甲方怀恨在心,场长王兴才预谋陷害乙方,生产经营,目的是迫害停产,破产达到强占的目的。从此乙方生产经营受阻,甲方下令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支持乙方生产经营,不许卖给付景江一个机车配件,谁卖罚款500元,连电焊工给付景江机车、农具、电焊一次罚款500元,合同约定甲方扶持养牛大户,鼓励兴办家庭牧场,脱贫致富奔小康。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没有扶持反而破坏生产经营四次聚众哄抢,停产到破产后到强占,到至今乙方投入的几百万财产抢劫一空,停产、停业长达十年之久,达到了甲方强占的目的到现在一无所有。
到96年底乙方效益较好,甲方红眼病犯了甲乙双方签订的三份合同,甲方故意违约。甲方说合同无效,牧场承包合同经法律公证也无效,乙方为逊克农场打工开荒的450地,自己投资20余万元,用一年时间雇佣长工11人,为甲方开荒下达的任务,甲方故意撕毁违约,不给打工钱,干活白干了,96年12月19日,甲方为了破坏乙方牧场生产经营得知,乙方要用大豆产品卖钱还逊克县农行贷款55000元时候,甲方组织逊克农场公安人员、法庭人员参加聚众20余人,到牧场抢劫走我们的牧场,96年种的419亩地大豆种子(黑河11号)全部产品13万多斤,劫去还贷款的拉粮汽车,行为恶劣,一起重大抢劫案有公安人员,法庭人员非法帮凶、抢劫,没有任何手续和法律文书,什么都没给,不许拦,谁拦拘留谁,把家人雇佣全部赶走,他们用一天的时间把财产抢光。造成停产、停业,至今证据详见后附材料和证据。
二、抢粮的第二天参加抢劫的法庭庭长制造了一起假案
96年12月19日逊克农场场长王兴才让26队队长纪林峰,宴请逊克农场法庭庭长赵久义,法官李波是参与抢粮的罪犯,摇身一变成了办案人,用极快的速度一天的时间制造一起假案,逊克农场场长王兴才是三份合同的甲方故意撕毁违反合同的约定,恶意起诉付景江拖欠油材料款为由,把付景江、刘杰送上了法庭,我们的粮食被抢,牧场停产贷款无法偿还,雇工工资无钱开,借贷债务无法偿还,生产流动资金被抢劫,牧场生产进入困境,雇工全走了,正是寒冬季节,牛群、猪、鸡、鸭、鹅、狗的动物无人管理,付景江、刘杰当了被告还得应诉,牛、猪等动物在一个月期间无人喂养,冻死饿死的惨重。12月21日至22日两天用逊克农场电视台曝光,侮辱诽谤付景江、刘杰的名誉,说欠挂帐不还,故意杀鸡给猴看。
三、北安农垦法院制造一起假案真相
96年12月19日晚7点钟,王兴才的委托代理人纪风林,在26队办公室宴请参加抢劫人员,有二分场场长曹志明、逊克农场法庭农场赵久义,书记员李波,公干警邹国防、刘景才、赵忠致、逊克农场电视台记者刘松涛,饭后纪风林给赵久义10000元人民币,买通赵久义、李波制造假案,此掩盖重大抢劫事件,他们对财产贪窃分割后。
于96年12月20日26队书记孔宪春去逊克农场法庭交纳4000元诉讼费,在法庭填写起诉状上面没有日期,也没有给被告送达,被告没有答辩状,逊克农场诬告陷害乙方付景江。
其1,96年12月19日聚众抢劫财产大豆13万余斤,价值21万多元被销毁剩下54552斤(不含扣除杂质1567斤)顶油材料款,没有执行程序和查封扣押程序是办案人,制造伪证,逊克农场提供财产保全申请书12月20日送达,
2、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书,无公章,无经办人签字,20日送达(法律是无效的)3、19号把财产抢走,4、20日裁定诉前保全,20日制造扣押清单,没有我当事人签字,上面320袋斤数56329斤,5、法庭阎晓丽于96年12月23日到对方检斤、过秤,证明的斤数与20日制造的扣押清单斤数一样,袋数320袋,斤数56329斤,23日检斤过秤,20日扣押清单斤数与23日是一个数字,这可以证明扣押清单是后制造的,没有通过我当事人检斤过秤,没有通过我当事人评估作价。
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1997)北逊初字第2号判决没有执行程序,没有评估作价程序私自将抢劫的大豆财产不明不白的顶油材料款,这就是制造假案枉法判决的罪证,包庇重大抢劫事件。
其二,于96年12月19日上午7点逊克农场26对队长纪风林得知付景江要用大豆320袋还农行贷款,与王兴才预谋抢劫,纪叫了三台五十五机动车,10个人到26对等候,让副队长陈加龙把付景江叫道26队办公室,纪说:“你挂帐用什么还?”付说:“我为农场开荒250亩把挂账还清了”当时我跟前任队长关景阳开荒签订的开荒合同,经支部研究给我机车下任务250亩田连队供应油材料,用打工钱(劳务费)把挂帐还清,不开用重耙抵押,收我们原来的熟地补上把挂帐还清。(挂帐就是逊克农场诉称拖欠油材料款案由)我于7月15日就完成了250亩开荒任务,到秋后算帐,不欠逊克农场任何款项,连队还欠我钱呢!纪说:“什么都要给开荒地不要就要你大豆产品”付说:“我大豆产品不能给你,我用一部分还银行贷款剩下做种子卖钱搞下年生产。”纪说:“你别想生产把你畜牧场全交出来,不交就去抢说完命令准备好的三台五十五机动和十个人快去牧场抢大豆产品”一会来不及了粮食科汽车来拉付景江大豆还贷款了,付景江说“你们去抢我去告你们去”纪听了,马上拿起电话给王兴才场长挂电话说:“付景江要去告去”王兴才听了,马上派逊克农场公安、法庭、二分场场长、电视台记者刘松涛,于8点30分坐小车来到26队办公室法庭赵久义问付景江挂帐用什么还,付景江说用开荒劳务费还挂帐,我与前任队长关景阳签订了合同,赵久义说:“你拿出合同,付景江把合同原件交给了赵久义,赵久义看了看交给了李波,骗去了合同原件没给,”给付景江下达一份,北安农垦法院独任审判员通知书,上面没有公章,有赵久义的签名,日期是96年12月19日,合同骗到手带领20余人三台五十五机车一台小车到牧场把家人雇工全部赶走不许拦,谁拦拘留谁,把家人雇工赶走后,把付景江、刘杰关到6公里外的26队办公室,他们没有任何手续和法律文书都不让家人雇工看,把一大堆13万余斤大豆种子抢光后制造假案称依法扣押,以上行为是依法吗?三级法院认定依法扣押,包庇重大抢劫犯罪团伙逍遥法外至今。
按96年5月6日合同约定履行,付景江不欠逊克农场任何款项,更不存在拖欠,油材料款事实,北安农垦法院违法受理不成立的案件案由。骗去96年5月6日合同原件造假案。见证据第5号,合同甲方关景阳证言,6号96年5月6日合同书,7号。证据独任审判员通知,8号证据物证畜牧场96年种地面积,9号证据为26对开荒250亩土地面积,10号证据工林场开荒合同,11号证据为二林场开荒土地面积,12号证据土地科出示的卫星勘测图860亩土地面积,都是付景江投资开垦熟化的。13号证据证人证言一组。
由于合同甲方破坏,抢走生产流动资金,牧场停产到97年春,牛死的死,所有养殖的畜牧业动物冻死的,饿死的,损失惨重,贷款没还上。银行要起诉,雇工工资没钱开,雇工要起诉,借贷债务无法偿还,都要去起诉,畜牧场面临破产,逊克农场抢走大豆财产21万多元,96年的收入我乙方为逊克农场开垦450亩荒地,投资20多万元都是付景江借贷款项为逊克农场开荒,逊克农场不给分文,反而还抢牧场收入,破坏生产经营逊克农场非法侵占了乙方40余万元资金,故意违约三份合同约定,导致乙方举步为艰,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97年2月在23队范书香家借款40000万元3%利息,给雇工开工资,于7年春播在场部卢兆凤家借款50000元,搞97年春播为了挽回损失不扩大,花高利贷利息3.3%高利贷利滚利利息恢复生产。如果逊克农场按合同约定履行,贷款还上,下年还能贷款,不能花高利息抬钱,没有法院的案件,我牧场也没有欠债难还的局面,准备扩大生产经营项目,种木耳,烧酒搞糖化饲料加工,带动养殖业,按合同第三项规定,96年奶牛肉牛存栏69头,按发展规划到现在多少头,肉牛基地建设就有更大的发展,我们也真正脱贫致富奔小康了,带动百姓走致富路,实现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可是由于贪官污吏的迫害,没有走上致富路,走上了血与泪的打官司,上访之路长达十年,为什么到至今不能解决。
97年在卢兆凤借款50000元把地种上,为逊克农场开垦的450亩荒地还得投资熟化,当年因逊克农场和26队队长纪风林迫害于97年春种地没有种子、化肥,用抬钱从纪风林手中卖回被抢的大豆种子(黑河11号)1.50元市斤,卖回9000斤,证据14号证据(卖豆种收据背后纪风林的签字)在(1999)垦经再终字第19号判决卷宗。15号证据、证人、证言关景阳,刘壮卖豆种价格为证。抢去我们的黑河11号种子,法院没有通过执行程序,交给了原告代理人参与抢劫的罪犯纪风林卖掉。
由于逊克农场场长王兴才和26队队长纪风林合谋陷害,下令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支持乙方生产经营断水、断电、取消户口,谁卖给付景江生产资料罚款500元,造成97年绝产。
98年勉强通过朋友帮忙又种上了419亩地到秋收时又备逊克农场强行把产品拉进26队场院,不许我们卖产品,26队队长赵光辉私自把419亩地产品大豆全部卖掉分文不给,也不给任何手续。付景江又增加了债务种地投资钱,导致欠债难还到98年,卢兆风债务纠纷为由起诉了付景江,逊克农场法庭受理了此案,办案人还是赵久义、李波,起诉3天下判决,法庭支持3.3%利息,利滚利的高利贷,99年1月10起诉13日下判决15日把我畜牧场财产全部查封,案中出案法庭趁机打击报复,法律规定立案3天下判决和违法的,这两名罪犯当法官趁机打击报复破坏畜牧场生产经营,畜牧场又停产了。
于99年12月12日在省人大的督办下,在农垦中院立案,12月18日开庭(拖欠油材料款纠纷一案)畜牧场财产被查封无法生产卢兆风不同意破产不要牧场财产不执行双方达成协议,官司胜诉钱还卢兆风。99年12月18日开庭后6个月不下达判决,办案人赵宝下去三次接受逊克农场吃请,胡长春是主审院长,于2000年4月28日刘杰在花园村找到新任省长宋法棠,交了材料,宋法棠批示,保证春播,农垦中院于2000年6月3日下达黑龙江省农垦中院(1999)垦经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判决虽然撤销原判,但是认定事实错误还认定付景江没为26队开荒,用案外财产与本案无关的标的物抢劫大豆顶油材料款,包庇重大抢劫事件,违反合同约定判决造成损失扩大。我们对此不服上诉省高院于2000年9月6日付景江交诉讼费2000元,正是立案了。
于2001年2月29日省高院农林庭,办案人王振忠下去调查接受被告吃请送礼,发现错案不提审,发回重审。
于2001年5月9日在农垦中院审监庭开庭,一级法院作出两个审判监督程序判决,法律规定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的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省高院违反法定程序,应该提审不提审发回重审。剥夺上诉权。
2001年5月21日下达(2001)垦经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虽然撤销原两审判决,仍维持歪曲事实,曲解法律,违反合同约定判决。
判令逊克农场申请保全超标错误应给付景江58.255.94元,案件受理费3747.68元,实际支出费用600元,合计4.347.68元,付景江负担了2.050元,逊克农场负担2.297.63元,付景江胜诉6万元,足以能还上卢兆凤债务5万元,利息可以做还款计划,畜牧场能恢复在生产,可是判决下达10天,让北安农垦法院与逊克农场败诉方疯狂打击报复。
于2001年6月1日,北安农垦法院与逊克农场出动9台车,10多台小车,30多人聚众到我牧场入户聚众抢劫,打砸抢把牧场仅剩下的33头黑白花奶牛和肉牛其中有17头,带犊的母牛牛群抢走机车,农具当场砸碎,他们卖给收废品的了,他们趁家人不在之际,把牛群抢走,把机车农具砸碎,当事人付景江上山采蕨菜,回来发现北安农垦法院执行局的人把付景江抓住不放,公安人员持枪帮凶抢劫,“不许拦挡,拦挡把你抓起来,”抢光后以卢兆凤案件为由执行,后下达法律文书把33头奶牛写成30头黄牛,机车农具已经成了废品卖掉他们有组织有预谋的带来电焊工把机车、农具粉碎违反法定程序,聚众入户抢劫,后制造假案,以执行卢兆凤案件为由下达法律文书,没有我当事人一个签字,没通过我当事人,评估作价,逊克县私人办的价格事务所私自作价,我上百万元财产故意压低价格作价65590.00元整,我们借卢兆凤债务本金5万元,法庭以5万元债务把我畜牧场财产抢光后裁定我们还欠卢兆凤债务53455.84元,我畜牧场牛群、机车全抢走还5万元债务没够,还欠卢兆凤债务53455元,由此可见,法院把我牧场抢光了,我借卢兆凤的债务还没有还完,我们判决还胜诉6万多元,是谁欠谁的钱?
我的畜牧场被抢劫罪犯已法律的名誉毁了,办案人、执行人是原一伙人,都是逊克农场法庭四人所为,四起案件办案人、审判人、执行人都是赵久义、李波、阎晓丽、张士伟四人,这就是企业雇用的法院,跟黑社会有什么区别?
证据1、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1999)垦经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2、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黑农林第15号民事判定书;3、黑龙江省农垦中院(2001)垦经再终字第4号民事裁决书;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黑农林经监字第1号驳回申诉再审通知书;5、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1999)北逊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6、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执行裁定书7-2号、7-3号、7-4号。7、查封、扣押清单、没有我方当事人一个签字;8、评估作价价格表,没有我当事人签字;把财产抢光后不通过我当事人在都不让你看财产了;9、证据,付景江与卢兆凤丈夫师发安的协议书规定等,省院判决下来付景江胜诉。用胜诉款还卢债务,如果败诉卢兆凤有权通过法律维护其合法权益。2001年5月21日,下达的(2001)垦经再终字第4号判决付景江胜诉了,逊克农场应付付景江6万多元,足以能偿还卢债务,为什么败诉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十日内给付判决标的。6万余元这显然是泄愤报复,破坏生产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数额巨大的;(七)持枪抢劫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审判活动中,违背实事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滥用职权,致使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还被抢财产,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根据《刑法》第30条,第31条规定,依法追究单位犯罪。
四、于2005年全国两会此案上会并得到中央批示,3月10日把我接到省农垦住京办事处,10日晚省高院副院长戴志强在电话说,你的案件上会,黑龙江省例为第一案,“五一”前必须解决,你回去等10天我们下去,我于3月15日回到家中,到3月26日专案组到我家去了10多人,有省院农林庭庭长褚长林、冯微、农垦中院副院长胡长春,北安法院院长朱风文,农垦韩书记、副局长,北安副局长,逊克农场书记刘志军、阎晓丽等人,做三台车到我家中,我有照片为证。他们把我们夫妻接到场部住108房间,他们住原场招待所楼上208房间,对我们夫妻进行调查,第二天褚长林把我送回家中告诉等到五一给予解决。让我等待通知。他们走后,逊克农场派6个人看着我不让我走,书记告诉我说:“你等着吧,”逊克农场大卖各连队办公室、学校、场院等国有财产,说给你解决问题用,百姓说这是给刘杰解决问题用,等到4月末,全国人大下来人在省人大举行听证会,我不知道,等到5月6日副场长孙木兰把我夫妻叫到场部办公室,拿出一份合同让我签字,我要处理结果,他说这是省人大让你签的,你不签不给你地,我畜牧场承包的土地已经让农场卖出,我们没办法要播种,他说这是给你生活,你的案子经省人大办等结果下来,在和你签长期合同,你先把地要回来种上再说!我没想到这是一个骗局,等六一我找省人大有人告诉我说,全国人大下来人了,在省人大解决你的问题,没给你什么吗?我是什么也没给,就把抢去我承包牧场土地要了回来,还让我交40元说等省人大给我结果,省人大接待员穆处长给我开了公函,让去找农垦穆处长,给农垦任少军挂电话,我在电话听任少军说:“刘杰,案件解决了,把钱、米、油、面送到家了,还给他750亩地,”我听了不服,我什么也没得到,就知道农垦作了假报告,从此我找到哪哪说“我的案件解决了”,我什么也没得到,到2006年我们畜牧场合同没到期,我为什么在跟他签合同?逊克农场以欺诈手段撕毁合同,违约责任没有承担赔偿损失,没有返还被抢财产,恢复畜牧场再生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是怎么给我解决的?逊克农场大卖办公室、学校等财产钱干什么用了?到至今没有结果。
五、第三次聚众抢劫
于2006年12月3日逊克农场又致使20余人到我家中抢粮,还说中央的政策和法律没有我们不听,我们上司说的话就是法,让抢就抢不抢就下岗,说李晓光场长说“省人大让抢的,”聚众入户抢劫35000多斤大豆,价值4万多元,抢劫后我报案,我报案公安不予立案,检察院不予立案,法院不予立案,都说省人大给你处理了,让抢的谁敢管,于2007年6月27日,我找到了农垦总局要见局长、书记,下午14点20分,我挂通信访办主任任少军,我要农垦总局给我处理意见,中央批示怎么解决的?逊克农场2006年12月3日,抢我大豆产品35000多斤,没人管,2007年又抢去我畜牧场土地让我交承包费,我没承包农场土地,我承包的草原兴办畜牧场的土地,我合同还没到期我有土地使用证,我为什么交承包费,法律依据在哪里?根据中央的政策和《土地承包法》20条和《土地管理法》40条规定,养殖畜牧业不受土地承包费,我承包的草原,任少军说“你去找省人大要结果。”是全国人大在省人大开听证会,2005年4月末,有韩书记、农垦中院胡长春、任少军参加了,是信访主任任少军告诉我的。
六、第四次抢占承包土地
于2007年5月2日至6日,逊克农场又抢去我们承包开垦畜牧场土地,强种小麦,七管区书记说:“这是我的地了,上面让种的,你要种地就得交钱”,这是我的地,我们要求拿出法律依据,他说我们上司让种的,是农垦总局让种的,农垦总局韩书记、任少军、胡长春包庇黑恶势力抢劫,致使抢劫,做假报告,说:刘杰布是农垦职工不是农垦人,上欺骗中央,下欺压我们受害人,致使聚众哄抢,要求依法查清贪官污吏,请求省委省人大政法委还受害人公正答复。
举报控告人:付景江
刘杰
200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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