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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井江刘杰夫妇状告农恳法院徇私枉法         ★★★
付井江刘杰夫妇状告农恳法院徇私枉法
作者:信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2 17:39:38

(维权网信实报道)今天接到上访维权代表刘杰女士与自己丈夫付景江先生共同控诉黑龙江农垦法院系统充当农垦管理部门打手,参与抢劫,包庇犯罪,制造冤案,层层枉法,将无辜百姓逼上绝路等等违法犯罪事实,让我们看到黑龙江农垦的违法侵权黑幕,值得每个有良知人士的关注。

农恳法院徇私枉法,枉法裁决,包庇三起重大抢劫案

举报控告状

控告人:付井江,男,1952年4月3日生,满族,农民,住址黑龙江省逊克农场26居民组,身份证号:23262519520403151*.

刘杰,女,1952年1月3日生,汉族,农民,住址黑龙江省逊克农场26居民组。身份证号232625195201031522.

被控告人:一、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

法定代表人:朱风文,职务:院长;

二、黑龙江省北安农垦中级法院,

法定代表人:王国栋,职务:院长;

胡长春,职务:副院长;

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南英,职务:院长;

原副院长戴志强,农林庭庭长褚长林、全课彬;

案由:职务犯罪,枉法判决,渎职侵权。

控告事项

一、不服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于2007年4月27日下达的,《(2007)北刑立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该判决包庇重大抢劫团伙,认定无据,提供证据错误。办案人与抢劫团伙串通灭失赃物,贪窃分割,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二、不服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于1997年1月10日作出的,《(1997)北逊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办案人制造假案,掩盖96年12月19日办案人参与帮凶,聚众入户抢劫控告人畜牧养殖厂财产大豆(黑河11号种子)125.700斤,价值人民币188.550元,抢劫人员赵久义、李波,第二天摇身一变成了办案人,制造一起假案,违法受理不成立的案件、案由,骗取证据96年5月6日开荒劳务合同,与原告抢劫的总头子场长王兴才串通,原告逊克农场场长王兴才,起诉付井江拖欠油材料款案由不成立。甲方(原告)故意违约合同恶意告诉诬告陷害乙方付井江,不给打工钱,油料款应该有甲方承担。以此掩盖重大抢劫事件,证据。此判决没有执行程序,就私自把抢劫财产交给季风林卖掉,办案人贪窃分割。

三、不服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于2001年6月1日作出的7-2、7-3、7-4执行裁定书。违法执行,聚众入户抢劫,第二次没给任何法律文书,后下达的,没有通过我当事人评估,把上百万财产私自作价6万多元,把畜牧厂牛群,机车,农具全部抢光,破坏生产经营权,造成停产、停业重大后果。

四、不服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于2002年4月8日下达的《(2002)北法赔字第1号决定书》,包庇办案人,两次参与重大抢劫还是办案人,罪犯当法官。三次抢劫三次当办案人,制造假案包庇掩盖第二次重大抢劫事件,枉法判决。

控告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枉法判决,职务犯罪。

一、不服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于2000年6月3日下达的(1999)恳经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办案人下去接受被告逊克农场吃请钱权交易,枉法判决,歪曲事实,导致三份合同无法履行,畜牧厂停产、停业,造成损失扩大。

二、不服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于2001年5月21日下达的(2001)恳经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歪曲事实,违反合同约定判决,造成损失扩大,畜牧厂停产,无法恢复生产。判决下达十天,畜牧厂全部财产又遭同一伙人(北安农垦法院和逊克农场)第二次重大抢劫,抢走33头黑白花奶牛,其中17头带犊的母牛,拖拉机一台,重耙一台,三铧犁一台,播种机一台,脱谷机一台,四轮车一台,拖车一台,开荒犁一台,73平米住房一处,畜牧厂被抢劫一空。此判决判令付井江在胜诉的情况下又被抢,办案人就是暴徒。

三、不服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于2002年11月15日下达的(2002)恳确赔字第10号驳回通知书。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控告人向农垦中级法院提出司法侵权确认赔偿,根据恳经再终字第4号判决提出的确认,北安农垦法院两次重大抢劫,违法执行,聚众入户抢劫,农垦中级法院包庇两起抢劫案,枉法判决,造成重大后果。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枉法判决

一、不服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于2001年3月23日下达的《(2000)黑农林经监字第15号民事裁定。办案人王挥忠下去调查,接受被告逊克农场吃请钱权交易,调查回来报请院长徐衍东、戴志强副院长接受农场财物,发现冤假错案不究,发回重审,申诉人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保护,反遭迫害。发回重审判决下达十天,省高院指示法院第二次抢劫,打、砸、抢,畜牧养殖厂被抢劫一空,控告人刘杰被毒打、关押,眼睛受重伤。胜诉案件没有得分文,反遭迫害。法院成了黑社会的保护伞。

二、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23日下达的《(2002)黑农林经监字第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办案人全课彬,接受逊克农场副场长孙木兰,法庭阎晓丽的贿赂,指示抢劫人员,对控告人打击报复,抓回看管,雇黑社会非法拘禁,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包庇纵容抢劫团伙,给受害人迫害。

三、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27日下达的《(2004)黑赔确监字第9号驳回再审通知书》,办案人与抢劫团伙和下级法院恶意串通,包庇纵容重大抢劫团伙,形成了黑恶势力。

综上所述,三级法院枉法判决,包庇纵容重大抢劫团伙继续抢,控告人创业投资几百万元财产抢劫一空,畜牧养殖厂被抢光了。控告人依法诉讼得不到公正,反遭报复陷害。

于2005年全国两会上会的案件,"中央批示"五一"前解决,黑龙江省原常务副院长戴志强是专案组领导。于2005年3月26日,省高级法院农林庭庭长褚长林和冯涛,带领农恳三级政府领导干部和三级法院院长(北安农垦法院院长朱风文、北安农垦中级法院院长胡长春),到控告人家中调查,并且让在家中等着。全国人大下来调查组,在省人大举行听证会,省高院副院长戴志强和农恳总局常务书记韩乃仁,农垦中级法院副院长胡长春,农垦总局信访办主任任少军等人向全国人大做假报告,说刘杰上访问题解决了。可是刘杰没有得到分文。

逊克农场大卖国有资产,各连队学校办公室等一切资产卖掉了1000多万元,说给刘杰解决问题用。被那些贪官污吏钱权交易贪污了。

控告人按三份合同自己投资开垦土地860亩,被农场合同甲方抢走卖钱贪污。我们投资100多万元开垦土地办畜牧养殖厂,被黑恶势力抢光了。于2005年被抢走的土地要了回来。贪官还敲诈每亩要40元承包费。我们承包国家荒地、草原,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畜牧业不收费,合同期50年。可是农垦的黑恶势力欺压百姓说抢就抢。我们被招标去的农民响应党中央政策,走脱贫致富奔小康,创业办厂被贪官污吏抢黄了。没走上致富路,走上了血与泪的打官司告状之路长达十多年。我们上访告状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坚持十年之久也是对法律至高无上的尊崇。可是贪官污吏对控告人疯狂的迫害,控告人刘杰于2007年10月11日,被被告人从北京抓回,拘留劳教18个月。于2007年4月27日北安农垦法院下达的《(2007)刑立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我们不服上诉于农垦中级法院。农垦中级法院于2007年11月23日才送达《(2007)恳刑立字终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歪曲事实,认定刘杰所诉三起聚众哄抢事实均不成立,其中两起法院依法保全执行措施。2006年12月3日杨德军、赵光宇等人索要付井江、刘杰欠逊克农场土地承包费,而拉走其收获的大豆。更可狠的是法院认定。2006年杨德军、赵光宇索要欠土地承包费的欠款、欠条、欠据在哪?杨德军、赵光宇有什么权利收土地承包费?土地承包费应由土地部门收,得拿出正规发票。收土地承包费的依据在哪?法院枉法判决触目惊心。法官徇私枉法,把抢去的大豆35000斤,价值50000多元的人民币的赃物贪窃分割,又指使抢走畜牧厂承包地860亩,贪官卖掉贪污分赃,后超审限期下达法律文书,与北安农垦公安局串通,对控告人刘杰劳动教养,为了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控告人刘杰虽然在劳教所里限制人身自由,但还是坚信依法治国法律会给控告人公道的。中纪委一定能铲除腐败,还我自由,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追回被抢财产,赔偿损失,恢复再生产,第二次创业。

控告人:刘杰

付井江

2008年5月6日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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