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劳教所
起 诉 状
编者按:这是刘杰在哈尔滨劳教所中通过口述,让同房间中的劳教人员整理后带出来的起诉状,其中陈述了刘杰本人被黑龙江农垦当局非法劳教,以及在劳教所中所见到的酷刑情况。对于外界了解中国的劳教真实情况有很好的参照作用。
原告:刘杰,女,1952年1月3日生,汉族,农民,住址:黑龙江省逊克农场26居民组,身份证号:232625195201031522,现在在押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239号,邮编:150000.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法定代表人:温家宝,职务:国务院总理,地址:北京西城区中南海,中共中央办公厅,邮编:100017.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履行宪法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维护人权。
二、判令被告承担违宪侵权责任,撤销劳动教养决定,无罪释放原告,赔偿一切损失。
事实与理由
一、国务院于1957年颁布的“劳动教养条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劳动教养制度,不通过司法审判程序,由公安机关一纸劳动教养决定,就把人强迫送进劳教所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3年,这种行为就是行政机关超越宪法,侵犯人权,在依法治国下的今天,劳动教养制度已演变成一种酷刑制度,违反《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五条,《世界人权宣言》第五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七条,以及《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宣言》等。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作用酷刑、惨无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践踏人权行为,成了腐败钱权交易的温床,真正违法者,包括卖淫、嫖娼、容留,花钱就能出去。没有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因榨不出钱来,又不承担错抓、错关责任,检察院又不批捕的,不放人就作出一纸劳动教养决定侵犯人身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有的无辜被劳教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从57年到如今,这种存在长达51年的劳工制度,侵害了多少中国公民的一切权利,劳动教养场所没有节假日、休息日,每天超时、超强14-16个小时的工作量,完不成任务量加期,不允许说话,每天在干警打骂呵斥下度日,早上起来洗漱上厕所共计5分钟的时间,吃饭有三种待遇:遇到吃包子的时候,封闭式的劳教人员不给吃,半开放式人员可以吃二个,开放式人员随便吃;而且在接见和通讯上也持有不公待遇:封闭人员不允许家属接见打电话,半开放式每月可以打两次电话,还得是干警接听转达,不允许本人直接对话。劳教所所规、队纪都得会背,每天必背的五要十不准,不会或者背不下来扣分或加期,干警说什么都得听,不停或顶撞就得坐铁椅子、老虎凳、死人床以示惩罚,每个劳教所都有。我于2008年5月17日为了维权,受到打击报复坐了五天五夜铁椅子(老虎凳)手铐子给我上二付,三大队的梁雪梅队长说:你别谈中央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劳教所不听那套,就是所规,谁顶撞干警就得坐铁椅子,这铁椅子不是我家的,是中央政府给下设的,这酷刑是政府让的,给准备的老虎凳、死人床,要告你就告政府,把劳教所告输了,共产党照样给我们开工资。她那洋洋得意的架子,好象共产党养的刽子手。在众多的劳教场所,有无数的劳教人员深受其害,致伤、致残、致死。于2008年8月16日三大队劳教人员高艳萍,女,38岁,因不服所里不公对她加期处罚,找包教干警谈话,不但没有解决问题,遭殴打后,栽赃陷害说她袭警,找来四个男干警强行送上老虎凳,并用胶带把嘴封上,不让其喊叫,不服的原因是,在一个月之内,有二名劳教人员因容留被劳教一年,服刑半年就出去了,据说每人各花了6万元买出去的,高艳萍据理抗争受到生与死的折磨已达五天五夜。类似酷刑历历在目,在举国上下喜庆奥运的日子里,大墙内的高艳萍还在铁椅子上生死抉择,让全体劳教人员心情非常沉重。
实施人权保障制度的主体是国家,因为在任何一个主权国家人权的设定范围等取决于国家的意志,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刻不容缓。
二、原告因2007年10月8日邮寄中国万名访民联名致十七大建议材料,作为建议人之一撰写建议稿,联名名单的标题是拥护以胡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铲除腐败、彻底解决冤假错案,构建和谐社会。
建议书的标题是“宪政民主是消除冤情的基础”,副标题是(中国万名访民致十七大建议书)12150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起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因为中国访民多年上访得不到解决,地方政府钱权交易、互相推诿、扯皮、踢皮球,导致腐败形成一座堡垒,上访人有增无减。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建议权向十七大提出建议,为了早日解决冤情过上安居乐业的好日子。
其一、改变信访制度,杜绝劫访对上访公民进行打压陷害,接回地方,不解决问题,反而对上访公民拘留、劳动教养、送入精神病院的。上访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却雪上加霜。建议中央下决策,铲除腐败,彻底解决冤假错案,维护上访公民的合法权利。
其二、建议十七大履行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废除国务院于1957年颁布的“劳动教养条例”。劳动教养制度是祸国殃民的制度,也是人权的灾难,应坚决废除。
其三、设立宪政审查机制,成立宪法法院,公审损害公民利益的贪官污吏。
建议给中共中央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十七大代表,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和平理性的反映民情、民意、民声问题。
作为接受建议一方的国家机关,应该鼓励公民行使建议权,特别是在决策过程中,更应广泛听取人民的意见,鼓励和保障公民充分行使建议权,不仅可以激发公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还是国家机关依靠公民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体现,而且,是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措施。
可是作为接受建议的一方国家机关违反了宪法的规定,对建议人之一(原告)进行打压、陷害,下令地方公安机关到北京劫访抓人,抓回地方,关押到黑龙江省北安农垦看守所拘留,捏造事实、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关押了35天后向检察院报捕,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应该立即放人,公安机关不放人,为了逃避罪责,弄虚作假,由公安机关一纸劳动教养决定书,把原告送进被告设置的劳教所。没经过法院的审判程序,超越宪法的权限,将原告劳动教养一年半。原告对劳动教养不服,因此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劳动教养制度剥夺了受害人的诉讼权,地方各级法院无处立案无法申诉)。
原告没有一点违法行为,上访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也是对法律至高无上的尊崇,所以坚持长达12年之久的上访之路。我兴办的畜牧养殖场,价值几百万眼的财产被黑龙江省农场干部动用公安人员、法庭人员三次聚众入户抢劫一空,养殖的黑白花奶牛,牛群33头(其中17头母牛待产)抢走杀光,全套机车、农具当场砸碎抢光,按承包合同承包国有荒山、草原从事畜牧业,承包期50年,自己投资开垦荒地860亩,甲方单方面撕毁合同抢去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现在,原告本人只剩下一份尚未到期的合同,望纸兴叹,至今分文未给,无一点生活来源,没有生存之路。反而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而且到北京抓我的公安局长就是指使抢劫我财产的被告人,假公济私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将我关押在劳教所,我在劳教所受酷刑时昏死过去四次,为了追求真理公道,为了伸张正义,我在用生命捍卫宪法和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国家政府形象;国家机关应承担违宪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全国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书面答复,还原告公正。
敬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起诉人:刘杰
电话:15004549591
200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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