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春林案简介 |
|
| 作者:CHRD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0 23:30:45 |
杨春林,1954年生,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失地农民维权代表。在土地被无端剥夺而生计难以维持的情况下,杨春林和其他农民一道积极进行维权活动,但他们的努力却得不到任何结果。
在奥运倒计时将近一周年之际,杨春林发出了“不要奥运要人权”的呼声,此举得到了佳木斯地区四万多农民的支持,呼吁和收集的签名也通过互联网发到国外。2007年7月6日,杨春林被公安人员带走,8月13日,杨春林被正式逮捕,但直到8月23日,其家属才收到指责他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正式逮捕令。之后,杨春林的家人和其他农民维权者均被当局警告不准再对海外媒体透露有关情况。
杨春林的辩护律师李方平和张建国在接受其家人的委托后曾前往佳木斯准备详细了解该案,但遭到佳木斯公安局的非法阻挠,声称“杨春林案件黑龙江省和佳木斯市都有专案组,是涉嫌国家性质的重大案件。”不但律师受到阻挠,杨春林的家人也受到警方恐吓,警方令其家人不要聘请北京的律师,否则将重判杨春林。辩护律师不肯就此放弃,再三要求和杨春林见面,但一直遭到警方的百般刁难而难以如愿。
2007年10月1日前后,当地警方继续对与杨春林关系密切的人士进行追查,警告他们不要进京上访。据有关人员反映,杨春林自被捕之后,在黑龙江省黑通看说所内受到了警方的残酷对待。
2007年10月10日上午,杨春林的妹妹杨春平前往佳木斯市检察院查询。检察官于永胜确认,杨春林案件在10月8日已经正式送达检察院。杨春平要求检察院为北京律师李方平和张建国安排会见杨春林,检察官却说要律师过半个月再去。
2007年11月7日,杨春林案退回佳木斯市公安局补充侦察;2007年12月7日,杨春林案再次移交给了检察院。杨春林案原计划2008年1月29日在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法院认定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将不公开审理”。2008年2月12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通知杨春林的妹妹,杨春林案将于2008年2月19日上午八点半开庭。2008年2月18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通知杨春林的律师和家人,杨春林案改为公开开庭。
2008年2月19日,杨春林案在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法院未当庭宣判。审判开始前,杨春林被戴上手铐脚镣,进法院时还被戴上头套。2008年3月24日下午三点,杨春林案在黑龙江佳木斯市法院开庭宣判,杨春林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
|
上一篇文章: 杨春林案件送交检察院 律师会见仍被拖延
下一篇文章: 佳木斯检方口头允杨春林律师本周三会见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