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今起实施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出台 |
|
| 作者:新华社电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 8:42:17 |
据新华社电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8月31日公布,9月1日起施行。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最高法院于2007年2月正式启动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起草工作。
1 提起起诉时 诉讼时效中断
【法规】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解读】
最高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介绍,“提起诉讼”是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权利人在采取“提起诉讼”这一公力救济方式主张权利时,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明确,因此,诉讼时效应该中断。
此外,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等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 法院不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法规】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解读】
在我国司法实务界曾存在着法官主动援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的情况。司法解释起草者认为,当事人一方根据实体法上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在诉讼中提起的诉讼时效抗辩是实体权利的抗辩,是需由当事人主张的抗辩,司法不应过多干涉,这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应有之义。
3 可对债权请求权提出时效抗辩
【法规】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等。
【解读】
最高法院民二庭负责人指出,债权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内容,不具支配性。若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稳定,所以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 文章录入:芳菲 责任编辑:芳菲
|
|
上一篇文章: 萧显:推行“附条件逮捕”尚须拓宽制度空间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