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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记者朱箐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
杭州记者朱箐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作者:石山 文章来源:RF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5 23:29:26

杭州的新闻记者,原华夏时报社和民主与法制杂志社驻浙江记者站站长朱箐,今年七月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诈骗和挪用公款罪判处七年半有期徒刑。朱箐不服,提出上诉,要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自己无罪。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朱箐涉嫌诈骗和挪用公款的案件是今年五月份在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的。七月,法庭宣判朱箐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美国的中国信息报道说,朱箐在给杭州中级法院的的上诉状中表示,他的作为不构成诈骗,指控他挪用公款的罪名也不成立。朱箐表示,他被控诈骗祥生集团公司的十万元人民币,原本是该公司作为《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副理事长单位的会员费,其中五万元是他个人的提成,由于最后《民主与法制》杂志并没有任命他担任记者站站长,因此这笔钱没有转交给杂志社。另一方面,他自己拥有商业顾问公司,与祥生公司有多年的业务关系,因此该公司董事长陈祥生同意以此资金作为报酬。这个事件,陈祥生已经对杭州的公安人员清楚说明了。朱箐也认为,挪用公款的指控是他和另外两名浙江的商人合作一个安徽的房地产项目,两人因为企图霸占他在项目中约两亿人民币的利润,故意陷害他。曾经在五月份旁听这一案件法庭审判的浙江新闻工作者昝爱宗表示,从法庭开庭的审理情况看,检察院的证据确实薄弱。

“不光我好多朋友都认为检察院的证据不是太充分,他也提出是被陷害。他们三个人合伙办公司,因为一个土地项目,一个企业老板想让他退出,但他坚决不退出,对方就用挪用资金240万为由把他抓起来。他也提出,他们想把他送到牢里去,如果他愿意退出就可以让他取保候审,就可以不关押了。但他不干,就把他给判监19个月。”

昝安宗表示,诈骗案的受害人也曾经在法庭上表示,那十万人民币他并没有想要回,但法庭却不采纳证人的说法。

“因为他经常给他们做新闻发稿、炒作、宣传、策划等事情,所以祥生集团说,这笔钱可以作为他的劳务报酬。后来《民主与法制》站长干不成了。但是,法庭在审理时说,这个意思不代表真实的意思,不予采纳。”

今年五月份,朱箐的案件开审之前,上城区检察院曾向媒体发出通告,对朱箐进行了确定犯罪的描述报道。一些媒体人士认为,这种未审先判的作法不符合中国的法律精神。曾任安徽电视台记者的朱箐也在杭州担任过《华夏时报》的记者,后来下海经商,离开了新闻界。旅美媒体工作者张伟国表示,由于记者通常可以积累很多社会关系,所以很多中国记者后来转而经商,和商界关系密切,容易引起纠纷。

“因为中国的新闻体制决定了记者没有独立性,他要跟党保持一致,然后党也给了他很多包括特权在内的很多好处。在这种情况下面,记者把握不好,体制又腐败,支付的果实腐败得一般一点,还是严重一点,这个过程当中没有摆平和其他的既得利益发生冲撞,所以案发了。这种事情也是会发生的。”

张伟国表示,也有一些中国的记者,在追查报道事情真相的时候得罪了官员或权势人物,因而遭到当局以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的罪名进行打击报复。他表示,这也是中国大部分新闻从业人员都很小心谨慎的主要原因。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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