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投稿信箱
加入收藏
| 首页 | 声明·公告| 国际人权 |热线咨询 | 调查报告 | 人物 | 法援 | 奥运观察 | 评论 |维权手册| 人权个案 |维权动态| 公民行动 | 小型资助 |
您现在的位置: 维权网 >> 文章中心 >> 动态 >> 正文
相 关 文 章
杨佳的父亲得知儿子被判死刑:想
刘晓原:一审判决后,杨佳日子已
杨佳一审被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
艾未未:杨佳的宣判
云归来:看杨佳案驳最高人民法院
昝爱宗:新华社上海分社御用记者
童大焕:不要把杨佳袭警案仅当成
杨佳袭警案开审未宣判  法院不许
“杨佳袭警案”今天在上海开庭
专 题 栏 目
· 新闻言论自由  · 强迫拆迁
· 反污染维权  · 农民土地维权
· 劳工权益  · 妇女权益
· 上访事件  · 煤矿灾案
· 宗教迫害  · 艾滋病关怀
· 结社集会权  · 儿童教育权
· 健康卫生权  · 死刑观察
· 酷刑观察  · 废除任意羁押
最 新 热 门
固顶文章中国2007-2008人权年鉴
固顶文章“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同
推荐文章刘晓原:一审判决后,杨佳日子已
推荐文章杨佳一审被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
推荐文章刘正有:四川知名教授10年上访无
推荐文章中国与健康有关的人权问题:为联
推荐文章联合国纪念第二十五个国际失踪人
推荐文章刘学立仍遭到软禁 何秀丽申诉久拖
推荐文章哈尔滨女子劳教所以一万元一个月
推荐文章访民代表王桂兰被处以劳教一年三
最 新 推 荐
固顶文章中国2007-2008人权年鉴
固顶文章“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同
推荐文章刘晓原:一审判决后,杨佳日子已
推荐文章杨佳一审被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
推荐文章刘正有:四川知名教授10年上访无
推荐文章中国与健康有关的人权问题:为联
推荐文章联合国纪念第二十五个国际失踪人
推荐文章刘学立仍遭到软禁 何秀丽申诉久拖
推荐文章哈尔滨女子劳教所以一万元一个月
推荐文章访民代表王桂兰被处以劳教一年三
  杨佳一审判死刑全程缄默         ★★★
杨佳一审判死刑全程缄默
作者:凌馨 文章来源:香港文汇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 11:28:15

    上海新闻中心记者凌馨9月1日电:造成6死4伤、在社会上生成极大影响的上海袭警案今日一审宣判,袭警人杨佳被判死刑。杨佳及其辩护人在宣判全程中未发一语,也未表示是否考虑上诉。根据内地《刑法》,一审判决后还有10天上诉期,若杨佳在此期间没有上诉,判决就将生效。 


    精神病重鉴申请被驳回
   
    今天上午10时,杨佳袭警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判决书称,法庭对袭警案的事实证据进行了全面调查,被告人杨佳故意杀人证据确实、充分,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据内地《刑法》第232条规定,判决其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处以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7月1日,杨佳携带尖刀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刺杀数名警员及保安,造成6人死亡、4人轻伤。杨佳随即被警方合力擒获,并对罪行供认不讳。
   
    由于手段残忍,民众一度怀疑杨佳是精神病患。但上海市某鉴定机构于7月5日接受委托,并于次日出具了鉴定报告,称杨佳没有精神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由于一般鉴定报告的出具周期是「30天内」,此案的「特事特办」一度引起非议。有消息称,杨佳的辩护律师谢有明曾申请对其进行重新鉴定,但未获批准。
   
    辩护人庭上未发一言
   
    得知死刑的宣判结果后,杨佳似乎并不意外。据参与旁听的人士介绍,杨佳和他的两位辩护人谢有明、谢晋全程一语未发,也没看见被告家属到场旁听。与开庭时一样,有关方面对此次宣判同样进行了周密安排,整个周一上午,上海二中院仅审判杨佳一案,原定于9时30分开庭的一则敲诈案「因故取消」排期。有当地媒体记者接到通知,该案将由官方机构统一发稿,当地传媒既不允许擅自报道,也不允许前往现场采访。
   
    庭审结束后,记者致电辩护律师谢有明试图询问杨佳有无上诉意愿,但应答者自称是机主的「朋友」,拒绝回答任何问题。谢有明接手此案后,因曾发表对杨佳的不利言论而备受争议,甚至有北京律师指其涉嫌杨佳之母失踪案。直到今天,协助警方调查后「走失」的杨母仍无音信。
   
    杨佳父亲将提出上诉
   
    据中通社1日电:虽然杨佳在庭上没有提出上诉,但他父亲聘请的律师称稍后将提出上诉。据悉,杨佳父亲早前另外聘请了一名代表律师熊烈锁,据熊律师透露,稍后将代表杨佳提出上诉,但他拒绝评论案件判刑是否公正公平。

 

文章录入:芳菲    责任编辑:芳菲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Copyright2006 维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