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消息,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四年级学生赵婧天向中共政治局上书,要求将中南海新华门两侧标语改换成具时代精神的内容。改“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万岁”和“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为“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继续解放思想、扩大改革开放!”和“必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中国的和谐社会!”此举引起政治局关注,开会讨论。据报道说,该女大学生认为“万岁”一词充满封建思想,“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是文革语言。标语要与时俱进,所以应该更换。
显然这个女学生是有道理的,至于其建议的标语是否就符合其所说的与时俱进的精神那另当别论,但至少现存的标语应该更换是确定无疑的。不过,也由此想起新华门里边影壁上那幅著名的、并且也是几乎所有主要政府单位都悬挂的标语“为人民服务”,似乎也值得讨论一下。
提到这句口号,年纪大一点的人就不可能不想到文革。当时有著名的“老三篇”,其中第一篇便是“为人民服务”。该文不长,是毛泽东一九四四年九月八日在中央警备团纪念战士张思德的追悼会上的讲话,号召战士干部向其学习,为人民服务。后来逐渐成为中共执掌政权后政府的标志性口号。
问题是,先不谈“人民”这个词的空泛和不确定性,如何真正达成为人民服务,就一直是个让人困惑的问题。这个口号喊得最响亮的,人人挂在嘴边的文革时期,好像人民恰恰没有得到很好的服务,每个公民的权益常常被以“人民”的名义遭到疯狂的践踏,这印证了国外有关极权主义研究中的一些成果:那些专断独裁的领袖,往往是“人民”不离口的人物,自己等同人民的化身,但所作所为往往最后侵害到普通的人们的利益,造成灾难的结果。公民个体的权益和尊严在“人民”这样一个虚拟集体词汇下消失。事实上,从49年建政以来,在这个连名字都要加上“人民”两字、号称为共和国的国家里,无可否认,号称是主人翁的人民从官方那里并没有得到什么很好的服务,相反倒是国家机器驱赶着人民去做出巨大的牺牲,为国家和一个遥远的虚无缥缈的乌托邦、为领袖的随意性很强的政策去服务。而即使到了今天,动不动你依然听到的是“党和国家对人民怎么怎么关怀,怎么怎么照顾”,好像也没有什么服务的味道。
有点现代国家的常识的人都知道,国家事实上是靠纳税人的钱生存的,给国民、纳税人提供服务是国家的本质,唯一存在的理由。国家就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姑且依然沿用“人民”这个术语。如果我们把人民定义为一国的公民的集合的话,那这句话我们其实也可换用为“为公民服务”。提倡国家为其所有的公民(人民)服务,本身没错,但问题是如何做到,这才是关键。现代政治思想在某种意义上也都是跟这个问题息息相关的,其中关键的问题在于谁是国家或政权的主体。
回过头我们再去细看毛泽东的那篇“为人民服务”,你发现里面存在许多逻辑和事实上的混乱,造成后来政治实践上许多问题的一些理论错误也都早已暗藏其中。首先,毛泽东说“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但这话任何人都可以作如是宣称,如果你去看当时共产党的对手(姑且不提日本人)的国民党对自己的标榜实际上也相差不多。重要的是,需要你证明这一点。问题还在于,作者并以这样一个未经证明的问题论断来作出有问题的推论:“张思德同志就是我们这个队伍中的一个同志”。所以他的死就“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这些年有关张思德之死有相当的传闻,如说是烧鸦片窑洞倒塌而死等等,这里姑且存而不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能说大前提正确,下边的子命题就一定正确。就象我们不能说因政府合法,政府里的官员做什么事情都合法一样,这种说法逻辑上就不成立。张思德死得是否重于泰山既要取决于他所从事的事业是否真象毛泽东所说的那样伟大,道德,也要取决于他自己的个人行为。
此外,毛泽东还说“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这听来不错,是个很有修养的人应有的作为,至于做得到做不到无关大局;但对政治人物,对一个政治团体,对一个国家来讲,如何能保证做到这一点就要另当别论,因为那牵涉许多人的身家性命和幸福。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个号称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在这点上恰恰出了很多问题,好像就是怕别人批评指出其缺点,而且真实情况是,不管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不行,即使是党内高层领导人也不行。彭德怀的命运就是明证。至于如何和谁来确定什么是对人民有好处的办法,我们也无从所知。几十年来,所有那些给人民利益带来巨大灾难损失的政策,好像也都是以对人民有好处的名义来推行的。这里,问题的关键恐怕就在“我们”二字上。
整个一篇讲话,“我们”二字贯穿通篇,与他人、他们有着显见的区隔。一切都是以“我们”为主体,更严重的是,这个“我们”还被冠以一个承天起命的道德和正义的化身,“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云云。中国人民在这里虽然被定义为要服务的对象,但成为一个客体,一个被动体,而且对这个“我们”没有什么决定权,约束权,结果也只能一由其按照“我们”的想法和需要来确定何者是符合人民利益的。在在野的时候或许能贴近一些民间的声音和要求,但执政后,能否继续保持那种“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的君子之风,就是要大打折扣的问题。如果这个“我们”不愿再好好为人民服务,人民又该如何?这是问题的要害。还有,整个讲话建诸于一种道德诉求,没有对我们可能听不进去别人的批评指正有什么警惕,有什么保护这种批评指正的制度创意,这些观点的缺失,可能带来的灾难我们后来在共和国的历史上多有领教。
几年前看过一篇于建嵘先生去台湾考察写下的一篇文章,谈他和台湾农民就维护权益问题的对话,大意如下:他问那些农民如果其权益受到损害他怎么办,农人回答说找农会、相关官员和立法委员(议员),他接着问如这些人不予理睬将如何,农人讲下一次选举不选他就是了。由此,于建嵘觉得找到了解决那困惑他、也困惑许多专家的大陆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的一把根本钥匙,那就是主权在民,权力的来源在选民。因此,为人民服务便成为自然的事情,否则,下一次选举就是失去权力之时。也就是说,权力所有者除了好好为人民服务外别无选择。“我们”的独立的利益即使存在也不能与人民的利益构成根本冲突,而且那种实体性的“我们”也不存在,从根本上,“我们”是可能随时变动的,今天作为政党、掌权者与人民有所区隔,明天就可能回归人民中,不可能扮演那种绝对的高高在上的道德指引者的角色。对人民有好处的事情,人民自己会有所评估,会通过社会舆论和民意代表有所表示。对执政者的批评,不管其愿不愿意听,都可有渠道自由表达。借此,“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才真正可能,否则这些依然是“为人民服务”的另一种精细说辞,能否达成还是个问题。
不过,要做到这一点,其实也简单,就是要做到中共前宣传部长,党内民主派朱泽厚先生说言“权为民所授”,有此一点,上面三点都定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为人民服务便一定会真正达成,否则,再如何宣传,也定是徒有其表,事实上做不到,历史和现实都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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