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地的近百名“奥美定”隆胸整形术的受害者集体状告吉林富华公司,要求经济赔偿。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2005年4月,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奥美定”隆胸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全面停止其生产、销售和使用。从2002年到2005年2月底,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的调查发现,接受注射“奥美定”隆胸的11000多人中,共发生880例并发症,发生率为7.75%。其中不良反应表现为:炎症、感染、结块、变形、移位、残留等。北京的叶子女士就是受害者之一,她在2003年做了奥美定注射隆胸,2005年7月又到北京复兴医院开刀取出注射材料,但是直到现在,她的乳房还是和石头一样,疼痛不已,叶女士说:“情况不是很好。”
记者:“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叶女士:“用语言是无法来表达,无法形容的。因为中国的法律不是很健全。”
记者:“你们是不是要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赔偿?”
叶女士:“是的,一年多了还没有结果。”
叶女士表示,吉林富华不但不承认错误,还认为国家药监局做出的撤销决定不合法,并将国家药监局告上了法庭:
“他们要告国家药检局,它们之间的案子还没有结束,所以我们的就不能开始。”
叶女士呼吁中国司法部门严厉惩处吉林富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给我们钱也无法弥补我们的内心和身体的创伤。我们希望悲剧不要再重演,人的身体健康不是能买来的,也不是用金钱可以衡量的。但是我也同时希望中国的医学能发达,能治好我们所有受害者身体上的伤害。”
北京的维权律师浦志强说,在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
“产品质量也说是要承担严格的侵权责任,实际上中国的赔偿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而更多的是补偿性的,就是补偿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等。精神损害的司法解释的力度在加大。实际上遇到影响公共安全事件的时候,消费者觉得成本很高,因为中国的律师费不是由败诉方承担,基本上是本人承担。”
浦志强认为,对伪劣产品制造商进行集体诉讼在国际上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方式:
“对造假者的管理不到位。因为没有信用体系,就非常容易换地方造假,今天造假明天就不见了。”
浦志强也表示,在中国,集体诉讼的案子常常受到官方的压制:
“中国司法认为集团诉讼有可能牵扯到集体性的事件。群体性事件往往被当局认为是洪水猛兽,所以象在奥美定受害者的维权过程中,许多人居于同样的理由来同一个法院诉讼,法院不受理代表人诉讼,或者是集体诉讼,它要求每人一个案件,这样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成本和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
北京的叶女士说,根据中国“国家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缺陷导致使用者人身伤害,消费者可以获得赔偿。起诉奥美定的集体诉讼案如果能胜诉,可以增强中国消费者利用集体诉讼这一法律手段的信心。
以上是本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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