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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新闻出版自由,开放报禁刊禁网禁         ★★★
推进新闻出版自由,开放报禁刊禁网禁
作者:骆爽 文章来源:公民月刊 点击数: 更新时间:1/10/2008 11:17:10 PM

尊敬的领导人:

我诚恳地向各位领导人建议和呼吁推进新闻出版网络自由。您也许会问:难道中国的新闻、出版、网络自由度还不够吗?我的回答是:虽然这些自由度都大有进步,但是离世界文明发展的进程,离中国广大的民意,离中国青年人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您或许会问:在现阶段推进这些自由,会不会都是纸上谈兵,带来不稳定和混乱?如何保证推进这些自由的可操作性?推进这些自由不会危及其他事业的发展?推进这些自由对您本人,对中共,对中国有什么好处?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作为对中国新闻、出版、网络的内情有相当了解的人,我向各位领导人写这封公开信,也可以看作陈情书,请您当作听取一个中国公民的民意——如果这个民意不仅是我个人的,而且还说出了无数知识分子、无数年轻人的心声。我相信,这方面的对话和探讨,有益于中国公民的自由和幸福,有益于中国文明的发展。

四个问题:积弊丛生,怎忍坐视

问题1:宪法许诺的言论出版自由如何兑现?

如何保证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如何让这一自由在实践中具备可行性与操作性?当发生违背宪法、践踏公民言论出版自由时有无制衡力量和司法惩治?在宪法之下,有无新闻法、出版法、网络法、电视法、广播法、电影法、言论自由保障法等等更具体的法规跟进?

我很遗憾地看到这一事实:尽管近20年来新闻界有识之士在呼吁新闻出版立法,但是从前还是"但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现在在公开的媒体上,"楼梯"都没响声了,这些呼吁成了新闻界的禁区和雷区。

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角度说,中国目前言论出版有一个1997年的《出版管理条例》,这个管理条例的第十条与第十一条,与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是有抵触和矛盾之处的。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和出版的自由,我相信公民们都会珍惜这一自由,不会滥用这一自由。但《出版管理条例》的第十条规定: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明智之士将会看出这些条款对出版单位设立的严格限制,因为仅第二条,就使许多民间企业家或有志从事新闻出版业的人望而却步。

……

以最大的善意想:制定管理条例,而不愿推进新闻法、出版法、言论自由保障法的人们,是出于"补偏救弊之苦心",是出于想"稳定发展"的大计,然而,这正是南辕北辙,缘木求鱼,不仅无益于稳定发展,而且"实昧先后缓急之要序",不明了"最终的安全是在新闻自由里"(杰佛逊)。

问题2:新闻禁令既看轻国民人格,也不利国际形象现行的新闻出版网络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与公民们尤其是年轻公民们的期望相距太大。这个体制回避不开宣传部。宣传部在中国文明进程中,在推进新闻出版网络自由中扮演何种角色?恐怕为政者当三思。各地虽有新闻出版局,但在实际业务指导上尤其是新闻出版内容上,在各新闻出版单位领导人事的定夺上,宣传部才是真正的主管。宣传部的僵化保守已经成为政治改革进程中一块顽石。您只要看看宣传部每天给各新闻单位下达的所谓"宣传精神",也就是新闻禁令,这些禁令禁止新闻工作者报道的领域上至国家大事、社会问题,小到明星绯闻、企业丑闻,如果有好事之徒编辑上一本,留诸后世,一定会为研究当代留下最珍贵的文本,后人将会奇怪:那个年代的人们恐惧什么呢?为什么恐惧有如此之多?

这些新闻禁令,对新闻从业员的人格是一种公然的看轻和蔑视,对国民知情权和表达权也是公然的蔑视与践踏。千士唯唯,新闻界内部除了偶有的一两声抗议,除了少数理想主义者依然身怀渐进变革的雄心外,绝大多数从业员对来自上头的禁令鸦雀无声。难道这些当年立志献身新闻出版业的有志之士、才识之士都自甘堕落为权力的走卒,被权钱赎买了吗?最多有媒体高阶人士内部发发牢骚:宣传部改名"部(不)宣传"更合适。

……

问题3:信息传播不畅,自由思考受阻,人民心智下降,文明发展放缓由于不能自由成立报社、出版社,(网站的成立倒自由得多),由于报刊、图书、网络内容上来自管理层尤其是宣传部门的指令太多,造成了什么后果呢?信息传播不畅,自由思考受阻,人民心智下降,文明发展放缓。

国内的学者、作家,由于在研究、著述、发表、讨论诸多环节上的限制太多,不利于社会形成高水平的共识,不利于社会理性看待不同利益与不同观点的分歧,不利于领导者们作出明智的决策,社会舆论不能形成有效监督与制约,错误决策不能被有效中止和预防,整个国家和文明进程在付出代价。

新闻出版的被强力管制,不仅无益于人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也无益于保护每个公民的人权——有透明的新闻监督,所谓的"上访、信访"会大量减少;甚至无益于保护干部——一个干部如果在其贪腐初期,当地媒体就能独立监督,必不至于演变成大案窝案。

问题4,缺少新闻自由,社会就缺少减压阀,缺少预防针,缺少了望塔。

新闻自由是人权最基础的保证。公民有了冤屈,会向行政和司法单位申诉,但也会向媒体曝光。而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既然负面新闻严格审查,媒体要营造出歌舞升平的虚假气象,那么,公民个人的许多冤屈必不能在媒体上见光,而且这些负面新闻的报道,势必影响到相当一部分权贵的利益;但是这些权贵们不想想,幸运之神也不可能永远照耀着他,他哪天不幸的时候,谁来帮助他?新闻出版网络自由,势必对贪腐之恶势力有震慑、制衡的作用,而国家面临"访民"上访静坐示威的压力会减少。

这些年来,各种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还少吗?各位领导人总揽中国全局,信息之全面,之宽广,肯定不是我能望其项背的;但是就我所知,各种讨薪上塔吊的,跳楼自杀威胁的,甚至女工脱裤讨薪的,不绝如缕吧?拆迁以及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问题,如火如荼。上塔吊要公道,人类文明史上空前,不知道绝不绝后。这些社会阴暗面的新闻当然不必刻意宣扬,但是宣传系统的指令,荒唐可笑到:上塔吊一律不许报道。

转型期的社会领导人是否坐在火山口上,是否驾驭猛虎狂奔,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不许异地监督,本地的媒体就更不敢揭发本地问题,一些本地的问题如何"上达天听"?即使不想为"小民""百姓"知道的话。汇报和公文中有多少水分,多少浮夸?有些人虽然不至于有胆子像袁克定伪造一份报纸糊弄袁世凯,但媒体上假话连篇,不客观公正的新闻连篇,最高管理者们到何处体察民情,寻求真信息?许多知识分子、专家学者的声音甚至是逆耳之声,透过媒体,送到最高管理者的耳中,是最畅达的社会沟通方式;而且通过媒体上的公开讨论,才有可能促进全社会的智力和思考水平。

这两年以来,各种社会热点,围绕高级官员的腐败和社会丑恶,成为网络热议话题,平面媒体羞羞答答,不断接到各种噤声、消音或者怎么报道的指令。山东的段义和案,杜世成案,天津的宋平顺案,北京的刘志华案,陕西的庞家钰案,上海的陈良宇案,哪件腐败大案不触目惊心,不为民众切齿痛恨?假若媒体能自由发声和监督,防微杜渐,何至于演化到而今这般大案迭出的地步?这些高官如何又敢下黑手将情妇的大腿炸飞?何至于网络上与街谈巷议要谈杜世成、陈同海等高官的"公共情妇门"丑闻?

而山西黑砖窑案、无锡太湖蓝藻事件、湖北高莺莺案件、华南虎照片事件。。。。等等热点,如果平面媒体能自由监督,客观公正地自由报道,何至于在网上形成千夫所指的局面?

十条建议:良药苦口,考验诚信

有鉴于以上种种不利于国计民生,不利于国民基本人权的事实,我向各位领导人表达我的十条建言,这些建言相当温和渐进,如果能以推进新闻出版网络自由为契机,为突破口,启动政治改革的进程,我相信,这正是中国公民期盼已久的——1、尽快征求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探讨推进新闻出版网络等自由的可能性,探讨有可能带来的局部震荡,以及预防和控制风险的举措。

2、尽快成立推进新闻出版网络自由的调研小组,向世界先进国家学习,也看看转型的国家与地区的经验教训,甚至可以像晚清时期派出要员赴各国考察宪政一样,派出官员和专家组成的考察组,既派员前往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考察新闻出版网络自由的状况,也派员前往俄国等转型的国家考察他们的新闻出版网络自由的状况,甚至可以派员到中国台湾地区考察新闻出版网络自由的状况,综合评估,形成推进新闻出版网络自由的决心。

3、尽快制定推进新闻出版网络自由的时间进程表,对中外公布,既凝集民心士气,又改善中国的国际形象。

4、尽快组织专家学者讨论草拟新闻法、出版法、网络法、电视法、广播法、电影法、言论自由保障法等法律,争取在一两年内提交到人大上讨论通过,以鼓舞天下士气,用实际行动来回应质疑。

5、逐渐转变宣传部职能,禁止宣传部向各媒体下达新闻禁令,研究宣传部的改名或正名问题,把宣传部改造成贵党自身的形象宣传部,形象设计部,贵党的危机公关部。新闻媒体在法律框架下自律自重,推进和谐与发展。尽快解散宣传部组织的阅评组。

6、国家不应对媒体大包大揽,不应动用纳税人的钱养活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媒体,可以由一定的文化协会和团体资助媒体出版,但财务审批必须公开透明。

7、除了确实涉及国家军事、外交等利益需要控制的外,除了反恐等需要外,网络不应屏蔽国外网站信息,让中国网民睁眼看世界,中国学者能自由接触到最新信息。网络防火墙除防止病毒、制止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外,应像柏林墙一样予以推到。

8、允许民间办报、办出版社、电视台、电台,而不应完全掌控在官方手中,让宪法的第二章第三十五条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流于一纸空文。

9、开放国内新闻界在重大问题和国际新闻中一律用新华社稿的规定,放弃让新华社一元独大的模式,也让新华社的记者在国际新闻竞争中焕发活力。

10、应参照美国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各地各级各部门不得制定侵犯言论自由的政策和法规。并且在出现侵犯言论自由权的个案时,对当事人——无论官阶多高,以违反言论自由保障法惩处。

从历史的兴亡中寻求教训,不仅寻求国家的,也寻求个人的。新闻自由是人类的普适价值,我不相信什么组织、个人能长久地将之屏蔽;我相信,各位领导人推动中国的新闻出版网络自由,也是民众长久热切盼望的;得到绝大多数人支持的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很大,(肯定也有阻力和风险),而各位领导人在历史上也必将重新定位。

我当然也不奢望各位领导人的决心能一步到位。我的十条公开建议也未见得全部合理,但我的出发点是希望这个国家自由、民主、富裕,人权得到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我们伟大的祖先们曾经有过"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的传统,他们激励后代们应该为争取言论自由而奋不顾身,如果我们的文明要光荣复兴的话,莫过于复兴我们的祖先们也曾经有过的勇气,在专制和无数类型的奴役下也曾有过的追求自由的勇气;复兴他们悲天悯人的情怀和人文光芒。

新闻自由是时代的灯塔和了望员,他能帮助您了望远方的暗礁和风暴。这个时代应该给予新闻自由更多的关照。

各位尊敬的中国领导人,中国的航船之舵正掌控在你们手中,这航船上还有无数热切盼望又一次次失望的青年乘客,是航向自由、富裕、民主的坦途,还是航向保守、因循、僵化的泥潭、礁石?是锐意变革还是墨守成规?取决于你们的意志、远见、勇气和决断力;同时也取决于广大的民意,取决于我们年轻人所选择的未来——时间站在新闻出版网络自由一边。

让我祝福中国号航船驶过险滩暗礁,驶向自由、富裕、民主、文明的坦途。

2008年1月1日于北京(本文系作者的一封公开信。本刊发表时有删节)

文章录入:大河    责任编辑: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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