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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孙文远因工伤致残,控告黑龙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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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文远因工伤致残,控告黑龙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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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孙文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5 19:19:35 |
控告人:孙文远,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手机:13204675431。
被控告人: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处,刘伟处长、孙丽处长。牡丹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赵乃辉局长、工伤科吕枚科长、贾科长、科员宋昕庆、李书记(退休反聘)。
控告事项
被告人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弄虚作假、黑白颠倒、违反鉴定,鉴定错误,与事实不符。编造伪造鉴定结论、以权代法、独裁专治、瞪着眼睛说瞎话、上下串通、姑息养奸、蛇鼠一窝。剥夺控告人护理费待遇,用合法手段掩盖非法事实。国家政策法规到地方落实不了。强烈呼吁中央领导给予批复、督查、督办。追究被告人失职、渎职责任,包赔损失。把该给的护理费给我,还我人权。
事实与理由
我是鸡西市民,在牡丹江市东宁县打工,03年3月23日因工伤左腿截肢,只剩1/4,用人单位不救治,扔到医院一跑了之。出院到东宁县劳动局申请仲裁。请求事项第2条: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由于劳动局不作为、渎职。劳鉴工伤四级,没有异议,却遗漏护理等级鉴定。致使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中关于护理费问题没依据不给。一直不服申诉,省法院立案分到审监庭定2008年3月18日开庭,2月份到牡丹江市劳动局工伤科申请护理等级鉴定最起码也是部分护理。宋昕庆、李书记摸断腿说够三级残,添表不让写申请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不收鉴定申请书,说规定每月鉴一次,一月份还鉴2次。有质疑3月17日到劳动厅查询,刘伟处长说四级残有护理费,可以申请鉴定,过去四级残现在鉴不了。三级残是下面胡说八道。抽风式的工作3个月才鉴1次,4月10日鉴100多人全都超审限。贾科长说过年耽误的态度蛮横,这是你该说该问的吗?光鉴护理等级不行,鉴定只用2分钟,不看伤口、不让说话,断腿剩1/4写剩1/3。4月28日取鉴定回家发现后无需的四级残又鉴1次,申请的护理等级没做,5月4日找赵局长说鉴错了赔我损失,找来有关人员1人在申请表上随意添上“无护理依赖等级”,复鉴函改成对没护理费不服。变造假鉴定,致使4个月法院无法开庭,母子二人从鸡西往返牡丹江4次,造成巨大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5月14日到劳动厅复鉴,孙丽处长收复鉴函原件,再次鉴定申请书,给张申请表让填写,不知是什么原因又把表偷走。以用人单位不盖章为名,百般刁难,拖着不办。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都有权提出申请鉴定,提供工伤认定。二十六条:对鉴定不服到省劳动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无奈去省委省政府信访局投诉开督办函,劳动厅信访看了不收不管,等5月28日孙丽给一张复印件关于孙文远有关问题的说明,牡劳动局收回复鉴函,程序错误于法无据也无权撤消复鉴函。我有工伤认定、劳动仲裁、法院15个判决都是工伤,护理费是漏项。劳动厅收复鉴函原件,申请书不受理不做书面答复,暗箱操作,错了不改,护犊子,疯狂践踏国家政策法规,违法犯罪。我是工伤职工,依法寻求公平、公正,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反倒成劳动关系事实不清,劳动厅是讲理、公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地方,却变成联系腐败、袒护所、避风洞,一个简单工伤6年打不明白,竟然沦落到鉴定无门地步,以权代法,还讲什么法治,以人为本更是无从谈起。
请求中央领导替伤残职工说话,该不该给我做护理等级鉴定,追究被告人失职、渎职责任,赔偿精神、经济损失。 控告人:孙文远 2008年5月29日

(孙文远委托维权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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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山水 责任编辑: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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