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柴建民举报控诉河北高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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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柴建民 文章来源:维权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7 22:53:04 |
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琢玉伪造、滥用职权合谋霸占公民合法房产的举报。
举报人:柴建民(系委托代理人王集体丈夫)男,1962年出生,汉族,农民,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庞口镇连庄村人。
被举报人: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琢玉。
请求事项:依法追究被举报人伪造、滥用职权罪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我叫柴建民,家住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庞口镇连家庄村,1980年父母为我结婚建房四间。1983年我与王集体在该房结婚觉居住。并与1984年、1987年两个儿子相继出生。因父母在外地工作。在1986年母亲、弟弟、妹妹随父农转非户口迁到甘肃省。我和妻儿留在老家务农。当时,父母言明此析产房归我所有,并于父母走前为我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证号为高证集建(宅)字第14-06-0122号宅基地使用证,使用者为柴建民。(该证原件在高阳县法院存放)。2001年高阳县土地局重新测量了该宅基地。并于2003年3月26号颁发了高集(2003)第02014-221号宅基土地使用证。使用者为我柴建民。可是在我2003年我携妻儿在外地打工期间,被举报人(张琢玉)与我村原支部书记(连生平)互相勾结,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篡改我二十年的合法房屋土地证。(把宅基土地证上我柴建民的名字划掉,直接写上别人的名字)直接导致我的房屋被他人强占,我几十次找到土地局,要求恢复我的合法权利,要求恢复我的宅基土地使用证。
高阳县土地局于2004年给我出具了证明,承认工作失误,并以该房屋的宅基使用证以我的名字为准(该证明原件存放于高阳县法院)可是被举报人(张琢玉)出尔反尔。这个共产党的败类,共产党的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利,又强行吊销了我使用二十多年的合法房屋土地使用证。致使我全家有家不能回,长期流落街头。
至今我家的合法房产依然被霸占,我多次向县、市、省有关部门反映均无结果,被逼无奈之下,我全家多次进京上访,敬请上级领导过问严查,铲除那些徇私枉法、祸国害民的党的腐败分子和村霸,维护百姓的公平正义。归还我的合法房产!
举报人:柴建民
联系电话:13604729690
委托代理人:王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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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山水 责任编辑: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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