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普通离婚财产分割案,在黑龙江三级法院枉法判决下历时8年,至今未能依法解决,是我们国家法律不健全,还是产权不明析?都不是,很明显是黑龙江省三级法院的法官素质低下,有法不依、徇私枉法、缺乏党性原则,为所欲为导致的结果。
2006年6月6日,黑龙江省高院作出(2005)黑监民监字第256号《驳回再审通知书》,驳回吕东阳的合法请求。
吕东阳代理人李滨菊依照法律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再审。
2008年8月13日,吕东阳代理人李滨菊依据(2005)黑监民字第256号驳回通知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款到最高法院申诉立案登记,随后被送到久敬庄。
近年来,由于黑龙江地方法院一直在最高法院接待室附近拦截、阻止上访人依法正常申诉。李滨菊多次不能进入。8月13日,她趁机来到最高法院,此时,适逢奥运期间,最高法清理地方截访人员,她才有机会走向正常申诉程序,依法登记。谁知,好不容易才走正常程序却被地方劫回、看管起来,李滨菊一案的程序已经到最高人民法院,她根据国家法律申诉案件程序正当,符合法律规定,而哈尔滨市强行关押她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更违反了信访工作规定,对此她表示不服。
8月14日近5点半,李滨菊被接访人员送进哈尔滨市信访学校。由办理错案单位道里区法院人员24小时轮流看管至今。

根据哈尔滨信访学校网站介绍,该学校隶属于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政府信访办公室,成立于2006年5月10日,学校在尊重自愿的前提下,将非正常上访人员接收为学员,设立了每期10人的信访人员学习班,学时为一个星期。
李滨菊说:哈尔滨办信访学校的目的究竟是想干什么?按照学校的宗旨是给非正常上访人员办学习班,而我是依法正常上访,不符合他们学校的学习对象,况且他们规定每个学时为一个星期,我现在却被关了10天了,还不知何时恢复自由,这样的学校严重违法,无端限制公民的自由,侵害了我的权利,对此我表示强烈抗议!

失去自由的李滨菊老人渴望早日获得人身自由
李滨菊要求哈尔滨市信访办撤销对她的看管,恢复人身自由,以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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